(一)服务总体要求:
负责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管控、综合整治巡防及城市管理服务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模式对 巡防安保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服务内容、规程及标准:按照国务院 2010 年 1 月 1 日颁布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 2006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以及《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采购人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安)规章制度执行。
1、人员配备及要求1.1 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等人员 40 人/天(不含突发事件所增加的人员数量),按照“基本固定,动态调整” 的原则,确保 24 小时巡防值守;
1.2 项目负责人须无刑事犯罪记录,若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采购人允许同意后方可更换;
1.3 服务人员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 18~45 岁之间(平均年龄不超过 40 岁),男性身高 1.75 米及以上、退伍军人优先;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能独立履行保安工作职能;精神面貌良好,无被收容教育、强 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记录、无受过治安处罚,无违法犯罪记录;上岗前须进行体检,无传染疾病、身 体健康方可上岗。
1.4 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 12 次,每次不少于 2 天,培训工作应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1.5
乙方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安保队员的请(休) 假、撤换或辞退等原因可能造成安保人数空缺的,乙方应提前向采购人进行报备并即刻补充,确保五一商圈区域内满足相应人数进行巡防等相关工作,否则扣减乙方当月服务费。
1.6 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2、服务工作内容
2.1 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检查、劝导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 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2 协助采购人完成安全、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城市管理等工作;
2.3 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2.4 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2.5 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和上传至采购人及当地公安机关;
2.6 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游客,帮助有困难的市民及游客;
2.7 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8 积极协调商户、市民、游客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2.9 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生产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预防灾害、减少事故的发生;
2.10 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及城市管理等工作;
3、服务标准及要求
3.1 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城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2 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 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3 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3.4 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3.5 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
3.6 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 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 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3.7 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8 乙方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乙方委派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 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4、档案资料管理
4.1 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4.2 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4.3 由采购人交付给乙方的巡防服务和城市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 露,采购人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4 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整理巡防服务和城市管理所有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一)服务质量标准
1、城市管理工作。
1.1 市容秩序:发现无证摊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堆放、加工;乱拉、乱挂、乱晒;乱设横幅,气拱门、 灯箱广告、电子屏;散发印刷品、高音揽客;店面立面及玻璃张贴广告等情况,应及时有效制止,无法制止应及时 上报城管部门后配合处置。
1.2 市容保洁:发现路面污染;乱张贴、乱涂写; 垃圾桶、果壳箱未清理;雨水篦子堵塞;非机动车停放混乱; 无故偷倒垃圾、偷倒污水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城管部门。
1.3 市政设施:发现路面、人行道板、隔离栏、侧石、花坛、标识牌等设施破损;路灯、信号灯、草坪灯等照 明设施破损;窨井盖缺失、路面积水;绿化缺失、树木倾倒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城管部门。
1.4 施工监管:发现工地出入口污损、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围挡不到位;施工/装修无手续、未围挡、材料乱堆放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城管部门。
2、服务质量要求:
2.1 巡防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巡防工作管理与考核制度,认真履行巡防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 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调配、考核、 监督、管理,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2.2 巡防服装、标志符号和证件的设计、制作和供应由乙方承担,经采购人同意后按国家规定执行。巡防人 员至少有夏装两套、冬装一套、训练服一套,含配套的帽子。
2.3 乙方必须做好新上岗职工培训及在岗职工职业培训并有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调整。
2.4 乙方应加强对巡防队员的法纪教育和管理,并列入巡防队伍考核。
2.5 使用现代化办公管理手段,提供规范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记录范本。
2.6 保持与管区内各部门的通信畅通,在遇有异常情况或紧急求助时,巡防人员及时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局面。
2.7 在应急突发事件的情况下,采购人有直接管理、设置和调动乙方岗位的权力,日常工作中,采购人有权 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其他合理的原因不适合继续在采购单位工作的巡防安保人员。
2.8 巡防安保人员在服务期限内的一切伤害责任与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巡防安保人员在执勤、正常工 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经省、市、县人民医院和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理赔。 巡防安保人员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9 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根据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及保安行业规定配置岗位、安排 班次,明确人员质量,保障运行。具体班次、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安排,原则上应遵循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安排。乙方必须依法用工,所支付给巡防安保人员的月度工资须达到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规定,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停车秩序工作要求对采购人指定区域的沿街店面停车进行告知、劝导, 并协助指引保证道路的畅通;发现道路违停现象,且不听劝导的,上报城管执法部门;
4、交通组织停车管理在采购人指示的管辖区域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非机动车应实行定点停 放。各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看守,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车辆规范登记记录。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 导,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有序通行、停放,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二)岗位职责要求:
1、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1 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负责组织全组人员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实施积极防范,以维护服务区域正常 的市场秩序和市容环境。1.2 负责管理五一商圈的巡查和城市管理工作,并处理好各类应急性、临时性、紧急性安保情况。1.3 检查督导巡防安保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查阅各班组、各岗位的值班台账。
1.4 抓好巡防安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巡防安保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并进行考核。1.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项上报项目经理。2、巡逻岗位职责2.1 具体负责管五一商圈范围内的巡查工作。按时上岗,了解处理上一班的记录及未解决的事宜。
2.2 严格按照规定的巡查范围、路线进行巡查,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2.3 巡查时,必须做到眼要看(无不正常现象)、耳要听(无异常声响)、嘴要问(对可疑人员要询问)、手 要勤(触摸检查)、脚要轻(身手敏捷)。对重点区域和部位(如监测死角、设备房)做重点监测跟踪和记录工作。
2.4 对巡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做好及时记录,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严格按照规定程 序执行。
2.5 对五一商圈区域内违章停车、违规摆摊等现象要及时劝阻、制止、纠正,确保五一商圈区域内环境安全有 序。
2.6 下岗前,认真做好记录并向下一班做好详细移交。
2.7 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服从当值领班及监控中心的指挥,搞好员工之间的团结,完成上级 交办的各项工作。
3、巡防队员岗位职责
3.1 巡防安保队员须按照国家规定穿戴统一的服装、佩带统一的标志并佩带胸卡,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 仪表、仪容,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上岗时不得戴墨镜。
3.2 巡防安保队员的车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
3.3 巡防安保队员在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不得看 书、看报,不得下棋、打牌,不得会私客,不得酗酒、抽烟、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4 巡防安保队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
3.5 巡防安保队员在工作期间应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处理问题要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理 服人、态度和蔼,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群众,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等侵权行为。
3.6 巡防安保队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以 权谋私、徇私舞弊。
3.7 巡防安保队员应认真维护好五一商圈的治安秩序,发现破坏、恶意污染或其它可疑情况以及发生的治安、 刑事等案件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置,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8 巡防安保队员应做好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值班巡逻记录,以备检查。
3.9 巡防安保队员上岗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换岗,有事不能上岗者应提前一天向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方可 换岗、离岗,同时乙方须向采购单位汇报换岗情况,若采购单位发现擅自换岗、离岗情况将严格按考核制度扣分。
3.10 巡防安保队员相互之间应和睦相处,杜绝争吵、打骂等违纪现象。
3.11 注意仪容仪表,并做到严肃礼貌,尊重领导、尊敬他人,爱岗敬业。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互帮 互助。
3.12 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积极地防范,维护区域正常的工作秩序。
3.13 切实做好区域内各设施设备的监管与管理,做好记录归档,并对设备设施的损坏情况及时向上汇报。
3.14 针对五一商圈内的各种活动,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并积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安保工作。
3.15 认真做好五一商圈内的巡逻和城市管理工作,对各个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监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在工作值班日志内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汇报。
3.16 定期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工作,切实做到 防范于未然。
1、参照“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第三方安保服务考核办法”执行;
2、验收方式: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 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马上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交由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补助、财务、食宿、交通工具、服装及装备等所有费用。乙方需考虑到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