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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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 1)围绕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宣传视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介的作用,对整治工作背景、意义、政策、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攻坚克难先进事迹等进行深入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入户排查、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宣传动员作用。 2)系统总结报道整治工作在保障电力供应、美化村容村貌、提升用电安全水平等方面的成果,加大供用电安全常识普及力度,广泛宣传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效和意义,提高入住居民用电安全意识,形成人人知道电气安全、人人重视电气安全的整体氛围,通过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使居民肩负责任、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入户整改工作。 3)适当以城中村户内用电伤亡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提高居民用电安全意识。 (二)服务周期:30天 (三)服务要求:服务机构需按照要求,做好光明街道辖区内开展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按照约定合理安排供用电安全宣传任务相匹配的人力、器械设备及工具,保证宣传行动的质量和进度;同时配合本单位做好本次服务的其他工作。 |
项目预算金额:2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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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营商环境办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2909938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