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阳岛29辆移动售卖车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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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2]哈产租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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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7-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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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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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标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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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房产: 土地: |
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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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出租参考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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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所在层数 |
承租保证金 |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该笔保证金。(具体保证金金额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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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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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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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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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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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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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1633800元(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账面原值 |
19707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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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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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华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华永评报字(2022)第 00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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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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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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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华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永评报字(2022)第 006 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太阳岛移动售货车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承担经营亏损风险。 7、合同期满,承租方清理车辆,避免污染车内饰,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车辆的交还验收。若出租方发现车辆受损或使用功能毁损,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8、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移动、改装、拆除、转借、转租、移交租赁标的。 9、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10、如承租方服务不到位、商品质量等原因产生的投诉,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1、承租方不可以经营有污染、有噪音、明火等,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12、承租方不得出售非正规进货渠道商品,必须提供进货证明及相关检验合格手续,所售商品需按照出租方要求覆盖展示,食品包装需符合国家规定。 13、承租方所售商品项目、价格要向出租方提出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售卖。 14、承租方自行配备防滑垫、电源箱、电表、电表到集装箱内的电源线、电线盖板、3升水基灭火器2只,灭火毯1个,灭火设施需符合国家标准。经营期结束,承租方自行处理。 15、承租方需遵守出租方景区以及政府对新冠疫情的防控要求,按要求在经营区域配合悬挂大数据行程码、协助景区疫情防控措施等。 16、物业卫生管理费: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并按照产生垃圾量收取相应卫生费,非食品加工类收取300元/月的物业卫生费;食品加工类每月600元/月的物业卫生费,一次性付清。 17、电费:由出租方代为收缴: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预收押金3000元,按实际发生电费在押金中扣除,则协议期满电工核算后,出租方财务审核,多退少补。 18、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出租方责任导致集装箱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箱内装修、水、电等,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9、标的所在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请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 20、具体经营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提供的《太阳岛移动售货车租赁合同》合同范本为准,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该合同并按照要求确认合同。(合同样本详见下方附件下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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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76318117XH 法定代表人:程绍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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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太阳岛风景区内资产出租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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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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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本次出租的标的于2021年05月17日起在我所首次公告,公告期间部分标的征集到承租方,其余标的均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现根据与出租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不变更公告条件,延期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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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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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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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太阳岛移动售货车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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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根据景区业态规划本项目拟定招商业态为餐饮、零售。 2、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符合出租业态规划及相关要求的书面承诺书。(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2年07月05日09:00至2022年07月12日11:3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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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2-07-05 09:00 至 2022-07-12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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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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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交纳截止时间:2022-07-13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太阳岛移动售货车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太阳岛移动售货车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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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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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07月05日 09:00至 2022年07月13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07月13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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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太阳岛移动售货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因疫情原因,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1364464442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7153333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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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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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