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岗区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保洁管理服务绿化管理服务车辆管理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高处安装交通秩序维护绿化工智慧平台培训计划管理措施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保安员水电维修拆除作业货物采购服务保安队长绿化管养室外卫生保洁安管服务绿化范围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员工宿舍区室外空地清洁修复植物病虫害防治中耕除杂草整形修剪不定期修剪灌溉施肥淋水环境卫生保持岗亭清洁安全秩序园区出入畅通安全管理交通疏导车辆引导森林发火安保服务安保监控安保防范安保巡逻消防设施检查登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防设备园区的畅通值班守护保持与各岗位联络人员出入登记交接班登记设备运行情况登记安全保障各项临时应急工作安保工作安排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检查安保队伍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水电泥水水管龙头漏水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漏电断路路灯照明设施电器设备剪草机绿篱机对讲机安管装备园区灭火器清扫保洁绿化养护草坪植物造型植物藤本植物草本花卉仪容仪表检测资料成桥荷载试验咨询服务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零部件软件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专用工具答疑文件案例介绍推广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服务业水利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体育和娱乐业租赁监狱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制服试卷印刷免费教科书残疾人就业供应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铁路运输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农产品仓储中药材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科学研究文化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营活动工程货物和服务
金额
68.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gcg2022000443
预算金额70.89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755-89552611
中标公司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深圳市弘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一、项目编号:LGCG2022000443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
||||||||||||||||||||||||||||||||||
附件: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zip投标文件.zip; 采购结果公告:LGCG2022000443-A龙岗区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pdfLGCG2022000443-A龙岗区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pdf; 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评分结果表:评分结果表.pdf评分结果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zip招标文件.zip; 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pdf开标记录表.pdf; 资格性审查表: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
品口
深圳交易集团
口F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LGCG2022000443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A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708359.64 |
A深圳市弘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685000.0 |
A深圳市怡正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707724.0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深圳市弘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685000.0 |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708359.64 |
深圳市怡正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707724.0 |
包组
A
A
A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弘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健民路50号农民公寓二单元105
中标(成交)金额:685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采购计划名称
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
理服务采购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晓明、肖宪章、尹亚辉、王周良、周继鹏: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深交易(2020)123号文所列标准收取,收取金额:¥10,275.00元。
九、公告期限
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0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
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l/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
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
黄阁路383号。质疑咨询电话:0755-89552533。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南湾办事处
联系方式:0755-89552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
岗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联系方式:0755-89552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5-89552939
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一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
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
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详见后面附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一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一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龙岗区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包号:LGCG2022000443-A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 |
1 |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2 | 深圳市弘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3 | 深圳市怡正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
项目编号:LGCG2022000443
项目名称:龙岗区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包号:LGCG2022000443-A
供应商名称 | 价格评审 | 技术评审评分 | 商务评审评分 | 其他评审评分 | 总分 | 排名 |
深圳市弘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49.1000 | 22.8000 | 5.0000 | 96.9000 | 1 |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9.3405 | 35.6100 | 10.4000 | 5.0000 | 70.3505 | 2 |
深圳市怡正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3578 | 28.0200 | 8.4000 | 5.0000 | 60.7778 | 3 |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项目编号:LGCG2022000443
项目名称:龙岗区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包号:LGCG2022000443-A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10% | 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 | 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 |
1 |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否 | 否 |
2 | 深圳市弘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否 | 否 |
3 | 深圳市怡正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否 | 否 |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
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
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
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
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
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
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
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
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
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
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
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
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
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
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
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
龙岗区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理服务采
购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LGCG2022000443
项目名称:龙岗区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理
服务采购
包号:A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地址:深
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原工程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755-
89552611。
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
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
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
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
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
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
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
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开标
28.开标
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
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
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
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8.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
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
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第六章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
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
加评审。
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
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
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
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
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
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
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
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
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
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
会保险;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
活动;
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
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
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
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
组织采购活动。
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
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
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
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
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
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
为无异议。
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
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
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
内容。
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
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
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
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
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的;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
项情形的;
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
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
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
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
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
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
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
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
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
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
标供应商。
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
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
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
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
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
【2020】1号)执行。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
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
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
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
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
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
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若在公示
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
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
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9552611)。
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
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
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
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
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采购。
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
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
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
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
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
转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
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
47.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
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
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
行。
49.项目验收
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
收。
50.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
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
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
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
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
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
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
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
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2.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52.3质疑条件
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
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
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
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5提交方式
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
【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
52.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
交质疑材料。
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原工程交易中心),质疑咨询电
话:0755-89552611。
52.6收文办理程序
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
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
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
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
件告知书。
52.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质疑后续处理
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
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
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
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
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
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END----
警示条款(202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类)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六)恶意投诉的;
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招标文件信息龙岗区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目录评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