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彭州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金额
125.8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822021000039
预算金额135万元
招标联系人简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老师
中标公司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125.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彭州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1822021000039
二、项目名称
彭州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1399号
中标(成交)金额 125876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项目名称:彭州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服务范围: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拟对医用气体进行配送服务;服务要求:液氧: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氧》标准规范规定。医用氧: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氧》标准规范规定。纯二氧化碳:符合GB/T6052-2011标准规范规定。高纯氮气:符合GB/T8979-2008标准规范规定。高纯液氮:符合GB/T8979-2008标准规范规定。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审核。 服务标准:液氧: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氧》标准规范规定。医用氧: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氧》标准规范规定。纯二氧化碳:符合GB/T6052-2011标准规范规定。高纯氮气:符合GB/T8979-2008标准规范规定。高纯液氮:符合GB/T8979-2008标准规范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鲜小辉;徐磊(采购人代表);张璐;曾义(组长);喻德荣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取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5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监管单位: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预算金额:135万元/年;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文号:(2020)0799号,品目编码:C99。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彭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 彭州市致和镇南三环路二段25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简老师;联系电话:028-86239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目路77号保利新天地12栋2单元821-822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28-687424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简老师
电话: 028-862397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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