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6-441424-04-01-714396
预算金额19780.8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20-8382223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6-441424-04-01-714396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建设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上级补助约80%及建设单位自筹约2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共包含北延线、工业大道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人行道、路灯、绿化工程等及环城大道排水工程。 项目包含对北延线、工业大道和环城大道的现状道路进行修复处理、完善慢行系统、处理水浸黑点、完善照明设施等。对道路的现状给排水管道进行梳理后,拟新建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与周边现状管道形成给排水管网,道路进行病害处理后加铺沥青混凝土,且对现状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等进行完善。
招标内容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人行道、路灯、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20个月(详细见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9780.85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一、勘察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二、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设计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一、设计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 一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9k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新、改(扩)建(造)工程的土建工程设计业绩。 二、施工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 1个标段里程不小于9k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新、改(扩)建(造)工程至少1个标段,工程内容须同时包括: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如业绩为匝道、连接线等非主线工程业绩的,则匝道、连接线等非主线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体现公路等级才予以认可该业绩。
其他要求:一、设计负责人要求: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二、项目总工要求: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累计24个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三、安全员要求: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5月8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3日 17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7月9日 9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9日 9时0分 开标地点 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五华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东方街156号
招标人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43820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4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3822232
招标监督机构 五华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53-4435504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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