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食堂配套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比选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招标代理(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XS-ZJBX-231108237
项目名称: 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食堂配套工程
中介服务事项: 招标代理(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 象山县丹城镇
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职工正常用餐,需对现状房屋及周片配套进行改造。
项目总预算: 40.00万元
服务内容: 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及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3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竞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48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4800元 ,上限:4800元
价格说明: 暂以估算总投资40万元作为取费基数,最终以项目中标价作为取费基数,下浮30%,本服务费包含招标代理服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备案。每件服务若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3-11-08 16:45 至 2023-11-13 16:45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入选象山县预选承包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11月13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联系人: 张鼎鼎
联系电话: 0574-89526856
联系地址: 象山县象山河路6号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XS-ZJBX-231108237
项目名称: 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食堂配套工程
中介服务事项: 招标代理(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 象山县丹城镇
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职工正常用餐,需对现状房屋及周片配套进行改造。
项目总预算: 40.00万元
服务内容: 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及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3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竞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48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4800元 ,上限:4800元
价格说明: 暂以估算总投资40万元作为取费基数,最终以项目中标价作为取费基数,下浮30%,本服务费包含招标代理服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备案。每件服务若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3-11-08 16:45 至 2023-11-13 16:45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入选象山县预选承包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11月13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联系人: 张鼎鼎
联系电话: 0574-89526856
联系地址: 象山县象山河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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