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3年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耕地储备库(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第四标段(北山村)的施工中土地公开招选试种方 | ||
项目编号 | N0109QT240035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31 12: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6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试种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未评估 | ||
评估基准日 | 未评估 | ||||
评估机构 | 未评估 | ||||
招选底价(元) |
|
||||
招选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东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亚安 联系电话:13514863793 |
|||
招选方承诺 | 本招选方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招选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招选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招选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选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选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选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招选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赤峰市图晟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项目为2023年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耕地储备库(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第四标段(北山村)的施工项目的竣工试验项目,施工项目发包人为内蒙古崇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发包人为赤峰市图晟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招选方内蒙古东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本次招选,试种方完成种植向日葵并达到100%作物成活率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2、标的土地位于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北山村,试种土地面积约为2497.15亩,最终以双方核定为准,交易价款按照核定亩数多退少补。(服务费不作调整,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为准)。另外为保证施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确保作物成活率达100%,防止因各种原因出现“撂荒”现象,试种方需于试种合同签订当日向施工项目发包人赤峰市图晟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交纳29.97万元押金。 3、土地试种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合同到期试种方要将所试种土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土地交还招选方。 4、本次土地试种要求种植作物为向日葵,试种土地内范围内情况、收益归属情况如下: (1)试种土地现状:土地为未利用地,招选方已完成土地翻耕、施撒粪肥、旋耕、并通过发包人验收,详情以勘验时标的实际情况为准。 (2)招选方购置滴灌带交由试种方试种时使用; (3)其余所有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种子化肥、除草、土壤再次改良、用水、用电、收获等均由试种方自行负责; (4)获取种植物(向日葵)收益全额归试种方所有;若出现亏损现象,招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试种方全部自行承担亏损。 5、本次招选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土地四至、水利设施等情况以招选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以勘验时标的实际情况为准,须意向试种方实地勘验确认面积、界址、土地质量、灌溉条件。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试种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试种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选方将扣除保证金。 6、试种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全部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选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招选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选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试种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试种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试种方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价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招选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试种方参考。意向试种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试种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试种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试种申请、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试种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试种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价款支付账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试种方在交纳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选方签订试种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试种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价款划转至施工项目总发包人赤峰市图晟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招选标的招选方与最终试种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招选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试种方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农田基础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等造成损坏的由试种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本次招选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招选方承担,交接后由试种方承担。 4、本次标的招选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试种方承担。 5、由于本次招选试种方为招选方整体工程施工的竣工验收条件之一,招选方对于种植要求和相关责任做出如下规定: (1)作物成活率达100%,严禁出现缺苗少苗现象。 (2)作物成活率达100%是本“项目”通过自治区、赤峰市等各级最终验收的一项重要标准。因此为达到作物成活率100%,防止因各种原因出现“撂荒”现象,试种方需交纳押金。若作物成活率达100%,且成活率通过自治区、赤峰市各级最终验收,押金于最终验收书面文件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若作物成活率未达100%减少了新增耕地面积,试种方需对减少的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货币赔偿,赔偿金额为:作物未成活土地面积每亩赔偿人民币约6万元(以当年当地耕地储备库指标交易成交平均价格为准),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赔偿金从押金中扣除,剩余押金于最终验收书面文件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若押金不足,则需补交剩余赔偿金额。 (3)因试种方原因,如截至2024年6月20日未耕作所试种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土地、耕种面积未达到试种面积50%或全部土地未按招选方要求进行耕种均视为试种方违约,招选方3日内与试种方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此外通过试种方与招选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未试种部分损失进行认定,并按认定损失金额10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自认定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付清。因时限要求,2024年6月21日起未耕种区域招选方有权自行试种,超时未试种的部分试种方交纳的价款不予退还。 6、试种方在试种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土地,未经招选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试种方违约。试种方应向招选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招选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试种方的押金和已付价款,并就因试种方所造成的损失向试种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试种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环境污染,由试种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试种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试种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在试种期间一切风险由试种方自行承担。试种方经营土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水位下降无法取水灌溉、风灾、洪涝灾害等)造成无法验收,试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试种方如需办理参加农业保险,由试种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现有土地性质是否可办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10、试种方不得在标的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试种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招选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试种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11、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土地,合同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2、意向试种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3、试种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试种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选项目试种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试种,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勘验联系人:高亚安13514863793 意向试种方须亲自勘验标的,现场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试种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参选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试种申请、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5-31 12:00:00 至 2024-06-0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6-06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试种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试种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试种方已交纳的试种保证金及试种方交纳的保证金: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试种方单方撤回试种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试种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选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试种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试种方的保证金在最终试种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试种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5-31 12:00:00-2024-06-07 15: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附件下载 | 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参选方资料清单.doc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四标段实际客土面积 .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经理 |
咨询电话 | 1884765657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18586095927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