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供电系统升级改造施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23-G1009
三、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主要为机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楼内更换低压配电柜、电缆敷设。此项目最高限价:215.4824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天眼查”、“企查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书及截图;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信息为同一地区(区/县)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响应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十)投标企业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
(十一)投标企业须提供近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十二)投标企业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投标时间截止前)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代缴社保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分包转包和被分包被转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四)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配电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为国家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的企业安全准入体系单位(截图)。
③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且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力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④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且须提供拟派安全生产负责人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类似电力改造施工项目业绩。
⑥中标人须负责供电方案办理、申报等手续,中标人须具备大连市电力行业报装图纸审核、备案、试验、电力沟通检测、施工验收、正式供电等相关环节的协调办理能力,确保如期供电,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五、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
(一)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且截止开标日未被移出的;
(二)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截止开标日未被移出的;
(四)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五)投标人被列入军队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且未过处罚期的。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8日至8月14日,每日上午9:00 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报名登记人必须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
8.投标人最近连续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9.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投标时间截止前)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代缴社保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
10.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天眼查”、“企查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书及截图;
1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配电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12.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13.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且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4.技术负责人电力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5.安全生产负责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且须提供拟派安全生产负责人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6.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电力改造施工项目业绩;
17.国家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的企业安全准入体系单位(截图);
18.中标人须负责供电方案办理、申报等手续,中标人须具备大连市电力行业报装图纸审核、备案、试验、电力沟通检测、施工验收、正式供电等相关环节的协调办理能力,确保如期供电,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领方式:采取网上发售方式。响应方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1099109699@qq.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图纸仅发放电子版,售后不退。
以上材料报名时缺一不可,如授权委托人非本单位人员以及借用他人单位资质报名的响应方,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取消中标资格。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方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方均可以参加评标。
报名单位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应谈(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后续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已完成注册的报名单位,请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相应信息的维护工作。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方式: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8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如中国政府采购网与《军队采购网》不一致时,具体以《军队采购网》为准。
十、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宋浩、赵成国
电话:0411-89716299 15242681990
十一、采购管理部门公开征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举报电话0411-80837083
十二、纪检监督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佟干事 联系电话0411-80837063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