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管网运营分公司2024年东蒲、东便门雨水泵站电力增容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设计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2024-zc-4011-000010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管网运营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管网运营分公司 2024年东蒲、东便门雨水泵站电力增容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管网运营分公司2024年东蒲、东便门雨水 泵站电力增容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日编号:2024-ZC-4011-000010),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管网运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 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管网运营分公司隶属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2.1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管网运营分公司2024年东蒲、东便 门雨水泵站电力增容项目设计服务采购 2.2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蒲雨水泵站、东便门雨水泵站 2.3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1)东蒲雨水泵站电力增容工程设计,包括改造1座200kVA*2 配电室变配电设备,配套敷设10kV电缆、0.4kV电缆及电力管线设计;本项目工程费约306万 元。(2)东便门雨水泵站电力增容工程设计,包括改造1座250kVA*2配电室变配电设备,配 套敷设10kV电缆、0.4kV电缆及电力管线设计;本项目工程费约380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测绘服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并配 合完成通过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的施工图审查,配合施工招标、设备采购工作,提供自整体施 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施工配合服务,配合及时处理设计变更,配合竣工验收工 作。 2.5服务期限:设计专项合同签订生效并经招标人提供电力公司供电方案之日的次日起30 个日历日内,提交经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图纸、说明、概 算,包括办理有关手续需要的CAD电子版图纸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招标人要求配合施 工招标、设备采购、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工作;竣工投产后30日历日内提供竣工 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
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财务制度健全,连续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2021、 2022连续3年); (4)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1.2业绩: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具日期最晚者为准),具 有独立完成10kV电力项目设计业绩累计50万元以上(合同内容中至少包含变配电、供配电、 供电、用电、配电室、分界室、外电源、电缆、管井、电力管道中1项,即可视为有效业 绩); 3.1.3信誉要求: 1)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 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_ 3)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 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②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 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l 1 ③ 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④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 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①、②、③”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相关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且 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 准)的情形。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证书专业名称包括:电力网、或 电力工程、或电力工程技术、或电气自动化。 3.1.5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日; (2)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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