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jj-2023-785313
预算金额267.4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831184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公安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785313
(三)预算金额:2,674,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服务内容:本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涉及网络包括移动警务网、公安网(信创)、政务外网(信创)。其中移动警务网应用APP安装在移动警务平台,后台应用服务部署在公安网(信创);拖吊车应用平台部署在公安网(信创),主要业务包括拖吊车申请、指令流转、指令审核、电子作业单(含电子签名)、考核、费用、信息审批、企业信息管理等业务;政务外网(信创)部署拖吊车应用平台,包括企业信息管理和拖车指派等业务;政务外网应用APP安装在政务外网上,包括企业信息管理和拖车指派等业务。 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14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部署、三方测试并进行用户验收,用户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通过验收测评和组织项目合同验收。完成项目合同验收后1个月内在满足终验申请前的条件要求下,可通过市局书面向市政数局管理部门提出终验申请进入项目合同验收。(详见项目招标需求书)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1. 建设目标:通过本期拖吊车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可有效解决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涉案车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和对涉案车辆清理、公告、处置难等问题,实现对涉案车辆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提升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奠定了良好基础。有效提升交通运营与管理水平和效能,让道路交通管理朝着更安全、更有序、更畅通的方向前进。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导向,抓住公安部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有利契机,深化实施“智慧新交管”战略部署,着眼于广州交通管理实际,以“交通要素全息感知”为基础,以“数据驱动”为主线,以“警务改革和应用创新”为推力,建立数据赋能、创新驱动的广州公安交通管理新模式,构筑全市智慧交通管理发展共同体,顺应人民平安出行需求,提升交通管理效能。2.服务成果交付物要求:完成“GZ-ITMS硬件及网络基础设施维护”、“GZ-ITMS系统维护(交通管理应用系统维护)”、“电子警察系统维护”、“监控及交通信息板系统维护”、“交通管理系统通信光纤维护”、“交通管理系统通信光纤租赁”和“GZ-ITMS系统维护(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七个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具体包括:(1)监督IT系统维护组和交通系统维护组两个小组的运维服务承包单位提供服务;(2)对IT系统维护项目组和交通系统维护组两个小组的运维服务流程进行干预;(3)维护费用审核;(4)组织单项维护任务验收;(5)提出服务评价建议。3.保密要求: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由于本项目的平台研发工作(如数据库的交警业务数据)具有高度保密要求的特点,因此,要求参与本工程研发、建设工作的全部人员都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而且在本工程的整个建设工作当中,中标人都必须严守秘密,对于泄密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终止合同外,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1
编号 需求内容
1 1.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具有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等相关资质;2.人员要求:(1)中标人需配备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项目经理1名,配备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资质以上的开发成员至少5人,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项目人员名单(包括人员资质等信息),投标人在中标后至项目结束,如需人员变更须书面征得釆购人同意后方可替换。(详见附件项目招标需求书)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5-08 11:32:32 ~ 2023-05-12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5-12 09:00~16:00
合同份数:8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5家,随机抽取的有6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联系方式:吴建谂 83118459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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