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登记表质量抽查审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登记表质量抽查审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登记表质量抽查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30862
项目名称: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登记表质量抽查审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服务需求:
一、工作任务:
完成2023年全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工作,预计2023年全省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1000个,按20%比例抽查200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1300个,按10%比例抽查130家,合计抽查330家。
二、工作要求
中标单位应通盘考虑工作任务及工作量,制定工作方案,配置工作专班,专人领导并组织项目实施;
成交单位独立完成质量抽查,过程中管理部门把握方向,提出工作要求,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不直接参与检查。
成交单位应避免集中突击检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月报告工作情况,提交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表。
三、工作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
四、验收标准: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一定比例对成交单位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检查意见表进行抽查考核。成交单位检查意见表中列出排污许可证存在的全部主要问题,视为合格;遗漏主要问题,视为不合格。合格率大于80%(含80%)的,视为合格,按照合同额全额支付费用;合格率在60%-80%(含60%)之间,视为基本合格,按照合同额的80%支付费用;合格率低于60%,视为不合格,不支付合同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服务需求:
一、工作任务:
完成辽宁省排污许可登记表质量复核工作,全省共有排污登记企业约10万家,抽查比例为1%,共1000家。
二、工作要求:
成交单位应通盘考虑工作任务及工作量,制定工作方案,配置工作专班,专人领导并组织项目实施;
成交单位独立完成质量抽查,过程中管理部门把握方向,提出工作要求,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不直接参与检查。
成交单位应避免集中突击检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季度报告工作情况,提交排污许可登记表质量检查表。
三、工作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验收标准:
按期完成质量复核工作,逐个企业提交核查报表,并提交总体的质量核查报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至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云集东巷32号2-5-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见文件“格式15”,随备份文件一同递交),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 024-62788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至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云集东巷32号2-5-3
联系方式: 024-23315588
邮箱地址: lnzjzbdl@163.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至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12013000896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玉凤、张越
电  话: 024-233155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