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2022-04-2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博物馆
乙方:福建省华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HTZB[CS]2022002的福州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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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福州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执行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终验合格止(年) | 按照磋商文件的服务标准执行 | 56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陆仟伍佰元整元(¥56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终验合格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八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须按照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GB∕T 19668-2014)的要求,对本项目提供全过程信息化监理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5.1对本项目的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理,实现监理工作“控制、管理、协调”的目标。 5.2对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5.3监督项目实施方制定、实施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需求变更的协助甲方进行总体把握和评估,以确保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协调项目承建单位和甲方,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5.4根据进度,对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建设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综合监理:(1)承担设备验收工作,对设备符合性、完好性和配置完整性负责;(2)通过现场监督、定期检查审核、技术测试等手段对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3)按照预定计划对建设进度进行有效控制;(4)按照合同对建设成本进行有效控制;(5)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进行有效控制;(6)主持协商计划变更,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代表甲方提出索赔建议;(7)审核实施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8)协助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工作;(9)检查实施方承诺的人员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10)帮助甲方制定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1)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向甲方提交监理文档。 5.5监理文档要求 在本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所产生的、面向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信息进行收集、传输、加工、储存、维护、使用和整理,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接收信息系统工程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规整、保管和使用,产生包括总体方案、技术方案、实施细则、监理周报、监理月报、专项监理报告、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完整的总控类文档、监理实施类文档和回复(批复)类文档。 5.6人员要求 各级监理单位人员职责: 5.6.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1人):负责管理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为监理一体化的监理方总协调和接口人,全面负责监理一体化的组织与协调。 5.6.2专业监理员(1人):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6.3资料员:负责监理项目的报表统计、项目送审和结算等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完成项目初验形成验收报告; 6.1.2完成项目终验并形成验收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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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30% |
2 | 60 | 乙方完成该项目监理服务,并通过福州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初步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60% |
3 | 10 | 乙方完成该项目监理服务,并通过福建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最终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终验合格止。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法律法规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密条款: 14.1.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或属于对方的秘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4.1.2任何一方因为本工程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声明。 14.1.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的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工程,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 14.1.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14.2送达条款 本合同载明的甲、乙双方地址可作为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寄出3日即视为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各类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博物馆 | 乙方: | 福建省华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8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榕城商贸中心10层06区 |
单位负责人: | 张振玉 | 单位负责人: | 金文新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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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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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6980406 |
联系方法: | 0591-880697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310182600021693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