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0111101412
预算金额5000.00元
招标联系人张凯
中标公司湖南科瑞特科技有限公司108.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JZ-2020111101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瑞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工业机器人教学管理系统、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工作站及配套软件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111101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工业机器人教学管理系统及互联网教学平台及教学资源库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见采购需求 1 4000
2 工业机器人装配与维护、3D虚拟仿真软件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见采购需求 1 5000
3 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工作站(含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工作站控制软件)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见采购需求 3 1079400
 合计金额小写: 1088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
数量单价
总价
1
工业机器人教学管理系统
/
RbtTem
1套
2000
2000
2
互联网教学平台及教学资源库系统V1.0
/
V1.0
1套
2000
2000
3
工业机器人装配与维护3D虚拟仿真软件
/
V2.0
1套
5000
5000
4
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工作站(含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工作站控制软件V2.1)
/
Rbt3030A
3套
359800
1079400
合计金额小写:10884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肆佰元整
(该价格包括采购费、人工费用、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费、保险费、伴随服务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校内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送货至约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在甲方验收通过之前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39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物运至约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财政资金下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4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自验收交付并正式使用之日起 一 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的前提下等)一次性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长沙河西支行(湖南科瑞特科技有限公司:6610015470000083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或企业标准无政府部门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
交付的产品应与该产品国家公告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乙方须通过了认证范围覆盖该类设备设计、生产等过程的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及OHASA18001国际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能保证设备设计及其制造过程的质量及环保性。所提供的产品保证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2、乙方为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并达到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同时为采购人提供技术上的指导直至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该商品(货物)。
   3.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4.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均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时乙方须提供设备合格的检测报告。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 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1.2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2甲方义务
6.2.1 及时、足额、依约支付合同款项。
6.2.2 按时进行签收、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并及时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给乙方。
6.3乙方权利
乙方有依约获得足额货款的权利。
6.4乙方义务
6.4.1保证
6.4.1.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6.4.1.2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4.1.3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4.1.4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2货物包装要求
6.4.2.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6.4.2.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4.3运输和保险
6.4.3.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4.3.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6.4.4 伴随服务
6.4.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4.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6.4.5售后服务:
6.4.5.1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交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1)定期维护计划:乙方需每学期到学校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问题。。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乙方需派专业技术人员沟通并做出响应与调整。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培训:我司将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以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4.5.4在产品服务期内,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设备发生故障或是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算起一天内上门进行维修或是指导,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如该维修属于乙方免费维修范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造成的甲方损失。
7.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按时交付部分产品款项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7.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7.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部分的逾期利息。
7.4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7.5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等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起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裁,双方同意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向本合同签章处提供的联系地址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联系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中路607号 地址: 麓谷大道627号麓谷新长海中心B2栋二楼

法定代理人: 罗伟光 法定代理人: 张玉希

委托代理人: 张凯 委托代理人: 龙凤

电话: 0731-88692317 电话: 0731-88925735

传真: 0731-88692317 传真: 0731-8892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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