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贺江电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流程管理专项服务及科技投入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贺江电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流程管理专项服务及科技投入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用自主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贺江电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流程管理专项服务及科技投入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4Z03BBFW1222
3、招标人: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内容:
4.1根据工作安排,拟定工作计划。从合同签订起,中标人需对企业在2024年期间每月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识别、归集与备查资料的整理,并在识别工作结束后提交新识别的研发项目清单、当月的所有研发项目费用归集资料、辅助帐、需完善的备查资料等。
4.2对我司研发项目进行管理:
(1)针对我司已存在的研发项目进行管理
了解我司研发活动现状,并识别研发活动税务风险,包含但不限于研发活动实质、特点、分析判断研发活动现状能否满足税法合规性要求;
对已归集的研发费用进行审核,针对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针对我司未识别的研发项目进行管理
识别服务期内可进行研发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不限于我司已识别的项目。根据识别的研发项目建立研发项目库,并进行相关管理。
对新建立的研发项目费用进行归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指导我司完善研发活动需使用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并指导财务对研发支出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对我司同时进行多项研发项目清单、同时用于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的各项支出,提出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分配方法;对我司研发费用以合规、合理的方式进行归集,并填写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4.3对研发项目进行备查资料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立项报告、验收报告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等。
具体包括:为我司设计资料收集流程,在我司的授权下联系并指导各环节相关人员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各环节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部、党群人事部、运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等。此外,对相关资料装订留存,避免因为人员更迭造成的材料缺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或批复;
b.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方案);
c.项目组研发人员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d.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e.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f.可行性研究报告(效用情况说明);
g.研发项目测试报告、上线报告、验收报告。
4.4对新建立的研发项目费用进行归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指导招标人完善研发活动需使用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并指导财务对研发支出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对招标人同时进行多项研发项目清单、同时用于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的各项支出,提出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分配方法;对招标人研发费用以合规、合理的方式进行归集,并填写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4.5审阅研发项目中拟签订合同的税务风险,并提出建议,指导招标人获取其他研发项目相关资料。
4.6针对服务期内研发事项,在日后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中,协助我司与监管机构检查进行解释。
4.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培训。服务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研发项目识别技术层面和加计扣除政策相关内容的培训。
4.8按照国家制度、行业规范及企业要求,对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外的科技投入相关项目成本支出的归集范围、项目资料的规范要求及会计核算等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4.9对招标人其他科技投入项目进行管理。
(1)识别服务期内其他科技投入项目,不限于招标人已识别的项目。指导技术人员从项目初始参照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资料要求整理相关文件,并进行备查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2)审阅其他科技投入项目拟签订合同的税务风险,并提出建议,指导招标人获取相关资料。
(3)根据企业科技投入归集文件,指导招标人按照企业要求对科技项目符合企业要求的投入进行应归尽归,并按照企业归集要求协助招标人对科技项目投入的组成进行审核,针对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协助招标人改进完善。
4.10协助每月申报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研发投入统计表,并协助整理留存备查资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其他科技投入项目立项决议或批复;
b.其他科技投入项目计划书(方案);
c.项目组科技人员名单编制情况和人员名单;
d.从事其他科技投入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e.直接购入的用于科技投入活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出凭证;
f.其他科技投入支出辅助帐及汇总表;
g.其他科技投入项目成果总结、验收报告。
4.11协助每月整理科技投入费用明细,根据企业要求指导财务进行会计处理。
4.12针对服务期内其他科技投入项目事项,在日后的科技投入费用检查过程中,协助招标人进行解释。
5、服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6、服务期: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后壹年。
7、报价方式:综合包干价
8、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最高限价:不高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的20%。提供研发扣除成果后如因招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享受研发扣除或弥补亏损,按不高于当年归集研发费总额的3%作为支付服务费用。注: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服务清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得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4年7月27日17:30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2日9:30。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3、邮寄/现场递交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13楼,张先生,13415782525。
4、开标地点: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13A楼评审室。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13A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3602980297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贺江电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流程管理专项服务及科技投入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4Z03BBFW1222
3、招标人: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内容:
4.1根据工作安排,拟定工作计划。从合同签订起,中标人需对企业在2024年期间每月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识别、归集与备查资料的整理,并在识别工作结束后提交新识别的研发项目清单、当月的所有研发项目费用归集资料、辅助帐、需完善的备查资料等。
4.2对我司研发项目进行管理:
(1)针对我司已存在的研发项目进行管理
了解我司研发活动现状,并识别研发活动税务风险,包含但不限于研发活动实质、特点、分析判断研发活动现状能否满足税法合规性要求;
对已归集的研发费用进行审核,针对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针对我司未识别的研发项目进行管理
识别服务期内可进行研发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不限于我司已识别的项目。根据识别的研发项目建立研发项目库,并进行相关管理。
对新建立的研发项目费用进行归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指导我司完善研发活动需使用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并指导财务对研发支出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对我司同时进行多项研发项目清单、同时用于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的各项支出,提出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分配方法;对我司研发费用以合规、合理的方式进行归集,并填写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4.3对研发项目进行备查资料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立项报告、验收报告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等。
具体包括:为我司设计资料收集流程,在我司的授权下联系并指导各环节相关人员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各环节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部、党群人事部、运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等。此外,对相关资料装订留存,避免因为人员更迭造成的材料缺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或批复;
b.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方案);
c.项目组研发人员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d.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e.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f.可行性研究报告(效用情况说明);
g.研发项目测试报告、上线报告、验收报告。
4.4对新建立的研发项目费用进行归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指导招标人完善研发活动需使用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并指导财务对研发支出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对招标人同时进行多项研发项目清单、同时用于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的各项支出,提出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分配方法;对招标人研发费用以合规、合理的方式进行归集,并填写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4.5审阅研发项目中拟签订合同的税务风险,并提出建议,指导招标人获取其他研发项目相关资料。
4.6针对服务期内研发事项,在日后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中,协助我司与监管机构检查进行解释。
4.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培训。服务期内,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研发项目识别技术层面和加计扣除政策相关内容的培训。
4.8按照国家制度、行业规范及企业要求,对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外的科技投入相关项目成本支出的归集范围、项目资料的规范要求及会计核算等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4.9对招标人其他科技投入项目进行管理。
(1)识别服务期内其他科技投入项目,不限于招标人已识别的项目。指导技术人员从项目初始参照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资料要求整理相关文件,并进行备查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2)审阅其他科技投入项目拟签订合同的税务风险,并提出建议,指导招标人获取相关资料。
(3)根据企业科技投入归集文件,指导招标人按照企业要求对科技项目符合企业要求的投入进行应归尽归,并按照企业归集要求协助招标人对科技项目投入的组成进行审核,针对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协助招标人改进完善。
4.10协助每月申报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研发投入统计表,并协助整理留存备查资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其他科技投入项目立项决议或批复;
b.其他科技投入项目计划书(方案);
c.项目组科技人员名单编制情况和人员名单;
d.从事其他科技投入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e.直接购入的用于科技投入活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出凭证;
f.其他科技投入支出辅助帐及汇总表;
g.其他科技投入项目成果总结、验收报告。
4.11协助每月整理科技投入费用明细,根据企业要求指导财务进行会计处理。
4.12针对服务期内其他科技投入项目事项,在日后的科技投入费用检查过程中,协助招标人进行解释。
5、服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6、服务期: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后壹年。
7、报价方式:综合包干价
8、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最高限价:不高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的20%。提供研发扣除成果后如因招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享受研发扣除或弥补亏损,按不高于当年归集研发费总额的3%作为支付服务费用。注: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服务清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得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4年7月27日17:30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2日9:30。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3、邮寄/现场递交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13楼,张先生,13415782525。
4、开标地点: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13A楼评审室。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13A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360298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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