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机器设备(资产包四)
金额
9300.00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N0125WZ24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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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机器设备(资产包四)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9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14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处置资产含增值税价。 二、资产包一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报废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新AC764挂)、重型平板全挂车(新A4629挂),购置于2004年至2009年间,多年未审验,截止评估基准日,均已超过15年使用期的强制报废年限,新AC764挂报废三轴,现停放于和田地区墨玉县扎瓦镇,新AC4629报废双轴,现停放于乌鲁木齐新市区乌昌辅道交建集团大库内,两辆平板挂车已达报废年限,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期限内完成该标的车辆报废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相关报废销户资料提交至转让方;新A4629挂证载权利人为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权利人名称未变更至转让方名下,已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 (二)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报废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资产包二 本次处置资产为起重机三台,2002年至2012年间购置,因购置时间较早,性能较差,使用年限已久,设备老化维修成本不断提高,零配件多数已停产,匹配困难,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求,目前闲置,两台(16T)存放于乌鲁木齐新市区乌昌辅道未安装露天堆放,一台(5T)存放于乌苏工业园区露天堆放。 四、资产包三 本次处置资产为胶轮压路机两台,2002年至2012年间购置,因购置时间较早,性能较差,使用年限已久,设备老化维修成本不断提高,零配件多数已停产,匹配困难,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求,洛阳胶轮LRS1626停放于昌吉大道修理厂院内、胶轮/YL16C停放于乌鲁木齐新市区乌昌辅道交建集团大库内, 五、资产包四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预应力张拉设备、预应力张拉控制系统、数控式钢筋弯曲机,均已报废无法使用,2002年至2012年间购置,因购置时间较早,性能较差,使用年限已久,设备老化维修成本不断提高,零配件多数已停产,匹配困难,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求;预应力张拉设备、预应力张拉控制系统报废资产盘点时只剩下控制主机各两台,未见其他辅助设备部件,评估只对剩下控制主机进行评估,LZ-5903存放于乌鲁木齐新市区乌昌辅道大库内、ZZJN-50F在哈密市伊州区七角井镇露天堆放、G2LW32X在乌鲁木齐新市区乌昌辅道露天堆放。 六、共同披露: (一)受让方须对报废及闲置标的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拆解、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二)本次资产转让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事故,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三)本次处置资产需要现场踏勘,项目公告有效期内,意向受让方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七、资产包二至资产包四披露 (一)截止评估基准日,机器设备原需要安装的设备目前处于安装使用后拆解堆放状态。 (二)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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