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丰县坪坝营镇人民政府坪坝营镇杨洞村道路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5.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fx-202311-fs001
预算金额18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152729442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坪坝营镇杨洞村道路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FX-202311-FS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6-2023-06221
3、项目名称:坪坝营镇杨洞村道路提升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85.609242(万元)
6、最高限价:185.609242(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坪坝营镇杨洞村道路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路面拆除、原排水沟拆除、新建混凝土面板、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混凝土排水沟、沉沙井、热熔标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无在建工程;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件合格证书,且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 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加盖本单位鲜章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③根据人社发〔2018〕3号、鄂人社发〔2018〕3号以及恩施州人社函〔2018〕107号文件,《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地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先参保,再开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在开工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④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04日至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0/#/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办理指南”中查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咸丰县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0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0/#/index)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0/#/inde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项目为网上招投标模式,供应商只需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网上投标,投标时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或通过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智能客服在线咨询。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到后将在“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0/#/index)”进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3、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30分钟)完成磋商应答,并将满足要求的最终报价提交磋商小组,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结束前各供应商须随时在线关注项目的评审进度。
4.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书时间为准。
(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磋商文件引起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丰县坪坝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咸丰县坪坝营镇文关路99号
联系方式:15172832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 珠山镇兴隆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15272944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27294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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