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抚财采投处【2024】1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30883]WGGC[GK]20240001
二、项目名称:生德库村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奕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投诉人:抚远市浓江乡人民政府
地址:抚远市浓江村
被投诉人:黑龙江文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中浩华尔街A栋18层9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做出回复。经核查,代理机构要求哈尔滨奕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2023】4 号)对质疑函进行补正,而你单位未补正。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存在大量的固定数值参数,并且参数的限制效果成几何倍数递增,有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嫌疑。经专家论证,本项目为非纯货物采购应用项目,工程设计需考虑现场实际总体配套电力情况及现场空间布局。结合实际情况某些设备需要特定的参数才能够合理布置。国内大部分厂家对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均提供尺寸及配套参数定制化服务。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远市财政局
2024 年 11 月 12 日
一、项目编号:[230883]WGGC[GK]20240001
二、项目名称:生德库村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奕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投诉人:抚远市浓江乡人民政府
地址:抚远市浓江村
被投诉人:黑龙江文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中浩华尔街A栋18层9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做出回复。经核查,代理机构要求哈尔滨奕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2023】4 号)对质疑函进行补正,而你单位未补正。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存在大量的固定数值参数,并且参数的限制效果成几何倍数递增,有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嫌疑。经专家论证,本项目为非纯货物采购应用项目,工程设计需考虑现场实际总体配套电力情况及现场空间布局。结合实际情况某些设备需要特定的参数才能够合理布置。国内大部分厂家对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均提供尺寸及配套参数定制化服务。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远市财政局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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