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十二连队1.08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十二连队1.08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监理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507000733010107001
预算金额2836.43万元
招标联系人曲小春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义拉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5 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十二连(队)1.08 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S1507000733010107001 ) (标段(包)编号: S1507000733010107001002)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河南卓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11 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发包人的其他要求7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4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和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的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小春 电话:15048090012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 :河南卓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义拉 电话:17648016392
1.1.4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十二连队1.08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监理
1.1.5项目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十二连(队)
1.1.6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模:田块整治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等。其中土地平整工程 407.29亩,治理水渍地 188.61亩,铺设田间路11831m,重建应急抗旱水源井 10 眼,新建过水路面1座,过路涵洞4座,治理侵蚀沟 4894m,增施有机肥 1.08 万亩,其他工程(耕地质量调査点 10 处、标志碑1座,界桩 55 座)。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本项目总投资 2836.43 万元。项目总投资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592.00 万元,地方财政资金 136.43 万元,企业自筹 108 万元
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落实
1.3.1招标范围EPC模式下的监理职责主要是对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体如下 (1)勘察设计阶段监理:负责审查并监督项目的地勘资料、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确保勘察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 (2)采购阶段监理: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的采购过程,保证采购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3)施工阶段监理: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1.3.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总日历日: 303 日历日。(同EPC项目期)(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监理服务期按监理合同执行。
1.3.3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达到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资质为水利部最新资质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2023年,如2023年财务未经审计则提供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 4、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有效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和业绩。 类似工程:近三年承包类似项目工程。(包括: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等类似工程。)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和未被记入 信用评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2)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s://scjg.mwr.gov.cn/#/home)信用档案可查询的网络截图)【单位类别含监理】;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029CR4M5A62CH/index.html)近三年(2021年8月1日-投标截止日)不存在安全事故、串通投标罪等相关的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不存在未履行的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 6、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因未踏勘或对场地不熟悉导致影响项目监理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答疑文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形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天之前向招标人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 cn)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板块上发布,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形式: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 cn)上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或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 cn)上发布,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 cn),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形式: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 cn)上发布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或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或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如有)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 (大写:贰拾陆万肆仟捌佰叁拾玖元零角零分) 小写:264839.00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多填报的细目或单价、总额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填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应予确认。
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 1)缴纳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2)保函形式:投标人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陆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在线开具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开户行: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可简写)。 2.(1)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未入围中标候选人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非中标人的候选人投标单位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发布合同公示后,招标人在系统中可进行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 (4)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未发布合同公示,第30天,系统将自动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 (5)发布交易异常公告的,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单位保证金。 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经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确认,开标人员将于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反馈至评标委员会。 4.电子线上保函中的担保招标项目名称、批准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应与本次招标公告(文件)内容一致。 5.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不要求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注册证书; (5)企业财务及业绩资料(财务及业绩资料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至2023年,如2023年度未出则提供2020年-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财务状况自行提供)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无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否 其他要求:无
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生成并加密。
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 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 HLBETF)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时间: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注: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前按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栏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 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或投标人于系统内自行下载的相关操作手册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加开标会议。
5.2开标程序1、投标人签到 2、等待开标 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文件解密 6、招标人解密 7、批量导入 8、唱标 9、开标结束 10、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注:(1)关于投标人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开标流程及操作详见本项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栏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或投标人于系统内自行下载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需自行仔细阅读上述附件。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附件进行准备工作出现异常,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且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如因超时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而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收听开标流程及唱标的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需连接音频播放设备收听唱标),以免影响开标。 (4)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若投标人首次参加本地区(呼伦贝尔市)项目,需提前检查驱动程序及确保CA锁可以正常解密投标文件;已办理其他地区CA锁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CA锁互认工作(关于新办CA锁及CA锁互认详情咨询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在开标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投标人则需在投标文件解密的30分钟内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及招标人代表2人。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详见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6.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 word 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10.1词语定义
10.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10.3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10.4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提前30分钟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 其他地区CA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确认,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友好五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东区,联系电话:13847040459。否则因此原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6合同的签订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监理合同,即视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7特别说明
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3.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交易指南、下载中心、通知公告”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10.13.2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10.13.3监督部门: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人:高鑫 监督部门电话:15248765177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如有),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 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适用)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 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委托人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 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 无需通知招标人,自行关注网站,未关注后果自负。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在电子锁中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监理报酬清单;资格审查资料;监理大纲;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 (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 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 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 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 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 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 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 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注册监 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其他主 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 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 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 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A)(1)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并在指定位置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锁内有法人签字的,可用电子锁内签字加盖在指定签字位置。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B)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B) 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发布中标结果后统一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重新修改制作后重新上传。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半小时入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评标活动。 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 号)要求,自 2021 年 5 月 8 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不含公路工程)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签到 2、等待开标 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文件解密 6、招标人解密 7、批量导入 8、唱标 9、开标结束 10、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电子锁内发送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履约担保的形式:不要求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 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不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监理大纲部分: 50 分 投标报价: 35 分 其他评分因素: 15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①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计算); ②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计算公式 A(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1+A2+ …An)/n (An 为某有效投标报价,n 为有效个数。) ③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去掉 K 个最高报价和K个最低报价,K 值的计算公式:k=(n-1)/5(n为有效个数,计算结果去尾取整),计算公式A(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1+A2+ …A(n - 2k))/(n-2k)(An为某有效投标报价,n-2k为有效个数。) 注:以专家现场评标时有效投标人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 (偏差率)评分标准
2.2.4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50分)监理大纲的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2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的进行了阐述,对本工 程的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保修的每 一道工序都能较详尽的阐述监理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一般得 0-5分;较好得5-9分;细致详尽的得 9-12 分。(保留两位小数)
监理方案及监实施细则 (8 分)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工 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有部分保障的得 0-4分;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有保障的得 4-6分;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有充分保障的得 6-8 分。(保留两位小数)
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手段是否科学、可靠(5分)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 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方法。 一般得 0-2分;较好得 2-4 分;细致详尽的 得 4-5 分。(保留两位小数)
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 (5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一般得 0-1 分;较好得 1-3 分;细致详尽的得 3-5分。(保留两位小数)
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细致详尽(5分)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 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施工进度控制措 施、方法。 一般得 0-1 分;较好得 1-3分;细致详尽的得 3-5 分。没有不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检测仪器和工具(现场技术装备)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5分)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只有 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得 0-1 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且有全站仪的得 1-3 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具且有 GPS 定位仪、全站仪和照相机的得 3-5分。(保留两位小数)
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5 分)监理所采取的投资控制措施、方法的合理性。 一般 的得 0-1 分;较好得1-3 分;细致详尽的得 3-5分。(保留两位小数)
对EPC项目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5分)对EPC项目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一般得 0-1 分;较好得 1-3分;细致详尽的得 3-5 分。没有不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2.4 (2)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5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满分35分,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35 分;投 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0.5 分;投标 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 1%扣0.5分(不足 1% 的按比例计算),最多扣 5 分。(注: 四舍五入, 保留 2 位小数)。
2.2.4 (3)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15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2 分)投标单位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承担过类似本工程的项目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业绩有效日期以监理合同签署时间为准;3、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所提供的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 4、类似本工程的项目业绩包括: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等类似工程的监理。
财务状况(3分)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2023年度未出则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上述三表齐全最高得3分,每缺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1分;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所有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年份三表均齐全即得3分,每缺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1分;如成立不满一年提供验资报告即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2.5投标人最终得分综合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标评审每项评分因素得分根据招标人制作招标文件时选择的方式进行汇总,由评标系统自动计算各项评分因素得分。方式为:综合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标评审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3.1.2否决条件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条件
注: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 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最终得分计算方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A:否决条件 否决条件 A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否决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A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A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7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A1.8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1号文件规定的印章样式的。 A1.9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不一致。 投标函未将监理工程师(水利)执业印章及监理工程师(水利)亲笔签字扫描并粘贴至所需盖章及签字位置。 投标总报价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部分未签字; A2.0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中身份证正反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A2.1总监理工程师不提供无在建承诺书的;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文号: ) 委托人(全称):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公司 监理人(全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025 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十二连(队)1.08 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监理 2. 工程地点: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十二连(队) 3. 工程规模: 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等。其中土地平整工程 831.85 亩,治理水渍地 1518.54 亩, 新打农用机井 13 座,铺设田间路 9420m,新建过水路面 1 座,方涵 4 座,治理侵蚀沟 4894m, 增施有机肥 1.08 万亩、标志碑1座、界碑55座等。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招标范围:EPC模式下的监理职责主要是对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体如下 (1)勘察设计阶段监理:负责审查并监督项目的地勘资料、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确保勘察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 (2)采购阶段监理: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的采购过程,保证采购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3)施工阶段监理: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EPC监理费:大写:人民币 (含税金),小写:(¥ 元)。 5.监理服务范围: EPC模式下的监理职责主要是对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体如下 (1)勘察设计阶段监理:负责审查并监督项目的地勘资料、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确保勘察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 (2)采购阶段监理: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的采购过程,保证采购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3)施工阶段监理: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款; 5. 通用条款;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联系方式: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 , 小写:(¥ 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人民币 ,小写:(¥ 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2025 年 1月1日始,至 2025 年 11 月 30日止。 监理服务期总日历日: 303 日历日。(同EPC项目期)(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订立。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款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款;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款,对条款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款。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款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款。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款。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款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EPC模式下的监理职责主要是对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体如下 (1)勘察设计阶段监理:负责审查并监督项目的地勘资料、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确保勘察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 (2)采购阶段监理: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的采购过程,保证采购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3)施工阶段监理: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一)勘察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负责审查并监督项目的地勘资料、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确保勘察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 6、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的采购过程,保证采购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有关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及工程变更文件等相关文件;为本工程制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要点、标准、安全、保证措施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规定;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勘察设计文件、EPC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监理人调换项目监理管理班子成员须事先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予变更,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后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承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每次会议之后提交3份;监理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3份,监理评估报告,竣工后3份 及标准法规规定的相关报告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属于: 发包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监理人违反专用条款2.1.2条款约定,需承担总合同价款的30%违约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照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内容50%并经过验收合格,且监理人向委托人出具相对应付款等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款的35%;整体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监理人向委托人出具相对应剩余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款的60%;剩余5%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给予无息支付。 除支付合同约定价款外,施工现场办公室、其他食宿费用、交通费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阿荣旗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阿荣旗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 9. 补充条款 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增加建设规模,监理人不再额外增加酬金。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负责审查并监督项目的地勘资料、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确保勘察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 6、其他相关业务。 。 A-2 设计阶段: 1、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的采购过程,保证采购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A-3 施工阶段: 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依据 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 ⑵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⑶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 ⑷工程施工合同。 二、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需求。 三、试用的规范标准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 2、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3、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 4、工程施工合同。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无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如有)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技术标准、规范其他资料 五、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六、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EPC模式下的监理职责主要是对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体如下 (一)勘察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负责审查并监督项目的地勘资料、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确保勘察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 6、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的采购过程,保证采购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项目相关方的需求;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 监理大纲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 率为 ),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如有); (5) 监理报酬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总监理工程师1.1.2.5姓名:
2监理服务期限1.1.4.3日历天
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9.1.1……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 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 年 月 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 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扫描件或电子保函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报价
序号项目投标承诺
1监理酬金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2监理周期
3参加监理工作 的全部人员数大写: 人
4总监及专监资格 (包括:姓名、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类型: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 称专 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 名称
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用途备注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 监理工程概况; 二、 监理范围、 监理内容; 三、 监理依据、 监理工作目标; 四、 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十、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一、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二、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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