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茶陵县桃坑学校运动场等附属设施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茶陵县桃坑学校运动场等附属设施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茶陵县桃坑学校运动
场等附属设施项目
发包方(甲方): 茶陵县教育局
承包方(乙方): 湖南飞达项目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发包方(甲方):茶陵县教育局
法人代表:李峭
承包方(乙方):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谭飞
茶陵县 桃坑学校运动场等附属设施 项目,经竞争性谈判,确定 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为保证优质、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湘财购〔2022〕17号文件、株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茶政办发〔2022〕47号文件、茶政办发〔2023〕53号文件、茶教通〔2022〕51号文件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范围和内容
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含招标文件中标注的设计变更和经发包方同意签字的设计变更)。
二、承包方式
按设计图纸及预算清单(含设计说明)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施工承包方式。
三、工程结算
合同价(大写): 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元整 ,(小写): 1138000.00 元,验收合格后经审计评审后结算。
四、工程期限
1、本工程承包方必须在2023年10月30日前组织施工队伍开工,在2023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工,工程开工日期以动工令为准,竣工期每延迟一天,承包方赔偿发包方500元(总罚金不超过合同价的5%)。
2、如出现非人力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因发包方原因影响,经发包方论证确认工期顺延时间。否则,工期不得顺延。
五、工程质量
1、承包方按照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
2、工程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3、在发包方“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项目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设置专职质量监督员,校长对项目负总责。发包方、项目学校、监理、设计、建设部门质安监站等责任主体,对本工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及每一套工序验收签证,并及时履行签证手续,发包方凭有关签证按期付款,承包方必须服从。
4、所有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发包方指定规格、颜色、质量要求,且采购过程由发包方、项目学校派专人全程监督,原材料(个别原材料要在发包方、学校、监理等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封存送检,检验合格)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而且在保质期内,方可使用。
5、所有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响应招投标文件指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6、保质期限内按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7、塑胶(硅pu)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和该产品环保证。
施工程序:场地平整、砾石垫层、水稳层(商混)、沥青层(中式层、细式层)、塑胶面层等程序逐一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程序(具体以设计图和预算清单为准)。
六、工程安全
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围档,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安全,保证原有道路畅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学校师生安全。
七、工程付款
1.资金来源:茶陵县教育局基建专账支付。
2.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累计合同金额的75%;经县审计结算审定后可累计支付审定工程款的97%,剩余3%的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违约责任
1、在签订本合同时,缴纳中标价的百分之八(92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2、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收到开工令(书面或口头)后,无正当理由仍未组织施工队伍开工,视为承包方违约, 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不予退还。
3、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对外转包,如有
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并扣除其履约担保金额,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自负。
4、承包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如质量不合要求,由承包方自费返工。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因承包方组织管理不当,造成质量、工期无法完成,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
5、如无以上违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担保金额一周内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九、其他事项
1、投标时确定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到位,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事项。本工程实行压证考勤制度,工程施工期间,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押在建设局,发包方及项目学校将对其工作进行考勤,每查实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缺勤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从结算款中扣除。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待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退还。
2、承包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及项目学校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纠纷,发包方配合协调处理承包方与当地的关系。
3、发包方必须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质量要求等,供承包方具体施工时参照执行。
4、承包方必须履行投标时签订的《承诺书》的承诺。
5、如有工程变更,由承包方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后的设计图纸,经发包方认定后方可实施,
所增加部分工程量以预算评审价与中标价的下浮值同比例下调工程造价。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竣工资料,验收合格经评审后,方可结算支付工程款。
7、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对施工矛盾协调采取双主体负责制。
9、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做好各项报建手续工作。
十、未尽事宜,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自盖章和签字之日起生效,发包方持一份,承包方持三份,县财政局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茶陵县桃坑学校运动
场等附属设施项目
发包方(甲方): 茶陵县教育局
承包方(乙方): 湖南飞达项目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发包方(甲方):茶陵县教育局
法人代表:李峭
承包方(乙方):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谭飞
茶陵县 桃坑学校运动场等附属设施 项目,经竞争性谈判,确定 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为保证优质、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湘财购〔2022〕17号文件、株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茶政办发〔2022〕47号文件、茶政办发〔2023〕53号文件、茶教通〔2022〕51号文件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范围和内容
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含招标文件中标注的设计变更和经发包方同意签字的设计变更)。
二、承包方式
按设计图纸及预算清单(含设计说明)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施工承包方式。
三、工程结算
合同价(大写): 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元整 ,(小写): 1138000.00 元,验收合格后经审计评审后结算。
四、工程期限
1、本工程承包方必须在2023年10月30日前组织施工队伍开工,在2023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工,工程开工日期以动工令为准,竣工期每延迟一天,承包方赔偿发包方500元(总罚金不超过合同价的5%)。
2、如出现非人力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因发包方原因影响,经发包方论证确认工期顺延时间。否则,工期不得顺延。
五、工程质量
1、承包方按照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
2、工程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3、在发包方“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项目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设置专职质量监督员,校长对项目负总责。发包方、项目学校、监理、设计、建设部门质安监站等责任主体,对本工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及每一套工序验收签证,并及时履行签证手续,发包方凭有关签证按期付款,承包方必须服从。
4、所有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发包方指定规格、颜色、质量要求,且采购过程由发包方、项目学校派专人全程监督,原材料(个别原材料要在发包方、学校、监理等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封存送检,检验合格)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而且在保质期内,方可使用。
5、所有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响应招投标文件指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6、保质期限内按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7、塑胶(硅pu)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和该产品环保证。
施工程序:场地平整、砾石垫层、水稳层(商混)、沥青层(中式层、细式层)、塑胶面层等程序逐一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程序(具体以设计图和预算清单为准)。
六、工程安全
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围档,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安全,保证原有道路畅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学校师生安全。
七、工程付款
1.资金来源:茶陵县教育局基建专账支付。
2.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累计合同金额的75%;经县审计结算审定后可累计支付审定工程款的97%,剩余3%的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违约责任
1、在签订本合同时,缴纳中标价的百分之八(92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2、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收到开工令(书面或口头)后,无正当理由仍未组织施工队伍开工,视为承包方违约, 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不予退还。
3、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对外转包,如有
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并扣除其履约担保金额,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自负。
4、承包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如质量不合要求,由承包方自费返工。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因承包方组织管理不当,造成质量、工期无法完成,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
5、如无以上违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担保金额一周内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九、其他事项
1、投标时确定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到位,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事项。本工程实行压证考勤制度,工程施工期间,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押在建设局,发包方及项目学校将对其工作进行考勤,每查实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缺勤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从结算款中扣除。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待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退还。
2、承包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及项目学校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纠纷,发包方配合协调处理承包方与当地的关系。
3、发包方必须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质量要求等,供承包方具体施工时参照执行。
4、承包方必须履行投标时签订的《承诺书》的承诺。
5、如有工程变更,由承包方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后的设计图纸,经发包方认定后方可实施,
所增加部分工程量以预算评审价与中标价的下浮值同比例下调工程造价。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竣工资料,验收合格经评审后,方可结算支付工程款。
7、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对施工矛盾协调采取双主体负责制。
9、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做好各项报建手续工作。
十、未尽事宜,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自盖章和签字之日起生效,发包方持一份,承包方持三份,县财政局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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