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衡水市景县全域充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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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101050893002050001001 | ||||||||||||||||||||||||||||||||||||||||||||||
招标内容: | |||||||||||||||||||||||||||||||||||||||||||||||
衡水市景县全域充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景县全域充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景发改交能备〔2024〕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县城市运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景县城市运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衡水市景县全域充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县域内。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30个超快速充电站(其中10个场站为光储充一体充电站,20个其他超快速充电站),100个二轮电动车充电站。汽车超快充一体充电设备105套(其中小型车全液冷超快充设备41套,大型车全液冷超充设备64套);车位共计684个(其中小型车车位492个,大型车车位192个)。
2.3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3 09:00至2024-12-0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uvbidding.cn/#/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uvbidding.cn/#/home)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uvbidding.cn/#/home)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阜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8-8880674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景县城市运维有限公司 电话:0318-4226698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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