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分包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60.36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本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雍泰集团研究,选择专业的分包施工企业。招标人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纳雍县城区。
2.2 建设规模: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主要为5间冷库。净肉存放间:冷库尺寸(外径) 15公分9.8m*11.49m*2.5m无底;肉类缓化间:冷库尺寸(外径)15公分6m*7.59m*2.5m无底;肉类冷冻库1:冷库尺寸(外径) 15公分11.3m*11.49m*2.5m无底;肉类冷冻库2:冷库尺寸(外径) 10公分12.7m*9.8m*2.5m无底;冷藏库:冷库尺寸(外径)10公分26m*8.9m*2.5m无底。
2.3 计划工期:30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竞谈文件,图纸设计范围内的5间冷库室中所包含的制冷设备、保温材料及制冷配件、电器辅件等能使冷库达到设计要求标准并投入使用,答疑文件、招标人的其他通知文件及甲方或设计要求更改或增加的全部实施内容。
2.5 承包方式:本次招标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包资料。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及再分包。
2.6 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
2.7 工程结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履行该项目所需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原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若在本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
3.2你单位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1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领取(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5.疑问回复时限
5.1疑问回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3日10时00分前,地点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
5.2逾期未接到投标公司回复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请于2023年11月3日10时00分到公司七楼会议室进行开标。
7.承诺
如未严格按照竣工日期完工,则竣工验收结算时按照已完成工作量的60%给予结算。因投标人自行中途停工或以其他理由停工的,发包人将有权不给予结算,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更换施工班组。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因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出现的一切不良因素及所有安全及质量事故由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产生的所有纠纷矛盾,均由班组自行协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联系人:周江
电话:17785709967
投标人须知
本招标项目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本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雍泰集团研究,选择专业的分包施工企业。招标人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一)招标人:
1.名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3.联系人:周江
4.电话:17785709967
(二)项目名称: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分包工程
(三)建设地点:纳雍县城区
二、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一)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二)出资比例:100%。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计划工期、付款期限和质量要求
(一)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竞谈文件,图纸设计范围内的5间冷库室中所包含的制冷设备、保温材料及制冷配件、电器辅件等能使冷库达到设计要求标准并投入使用,答疑文件、招标人的其他通知文件及甲方或设计要求更改或增加的全部实施内容。
(二)计划工期:30天;
(三)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五)安全责任:投标人中标后应购买工程保险,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备履行该项目所需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原件);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若在贵州雍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实施的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公司,不允许参与投标报价。
(二)技术人员:
中标企业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到位,并满足施工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递交地点: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二)银行转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小时之前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及账户:银行转账;
递交时间:开标1小时前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认可
账户名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县支行
单位账号:20352242600100000029071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所有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2万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3日10时00分。
八、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03682.50元,招标控制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制价含土建费用、电源线到冷库电控柜、安装费、调试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等全部费用(整个冷库按设计图能投入使用的全部费用)。报价时按附后的招标控制价清单单价整体下浮,若所填写的报价不按控制价下浮或不按整数下浮的视为无效报价。最终结算根据完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量×控制价单价×(1-下浮率)结算。工程资料由投标方实施,如因投标方资料不完整或无法及时跟进造成损失,应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三轮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控制价,若所填写的下浮率不下浮或不按整数下浮的视为无效报价。招标控制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所有的报价均为含税价,报价时下浮率应注明包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招标的原则
本次投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选择”。
十、投标领导小组
参加本次投标的由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本次投标领导小组。
十一、授予合同
确定中标企业公示结束后,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中标人若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按项目工程造价总金额的3%赔偿。
十二、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由招标人宣读本次须知。
(二)验证
1.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具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当通过验证的企业数在三家以上(含三家)时,招标继续进行。
(三)中标人的确认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招标范围,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2.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的方式,报价方式:分为三轮报价的方式,由招标小组人员进行现场发放报价单,报价人员填写完毕并在所有签字部位盖章或按手印后,由招标小组人员统一收回后宣读,最终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最低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3.当有二家以上(含二家)报价相同时,由组成的领导小组与投标人竞谈,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企业,中标价即为投标人所填写的最终报价;若以上方式不能分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再进行一轮报价来确定最终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企业
由招标小组根据“价廉质优”的原则汇报公司主要领导确认后确定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中标企业。
十三、其他事宜
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视为已知晓并认同本次投标价格、工期、安全、质量要求等内容,如未严格按照竣工工期完工及中途停工(因建设单位原因或招标人原因引起停工投标人不予承担),则竣工验收结算时按照已完成工作量的60%给予结算。因投标人自行中途停工或以其他理由停工的,发包人将有权不给予结算,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更换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因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出现的一切不良因素,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本次投标的结果是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其他未尽事宜由中标企业与招标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具体协商,在施工合同内具体约定,本次投标解释权归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附件:1.报价表.doc
2.招标控制价清单.xls
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本招标项目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本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雍泰集团研究,选择专业的分包施工企业。招标人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纳雍县城区。
2.2 建设规模: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主要为5间冷库。净肉存放间:冷库尺寸(外径) 15公分9.8m*11.49m*2.5m无底;肉类缓化间:冷库尺寸(外径)15公分6m*7.59m*2.5m无底;肉类冷冻库1:冷库尺寸(外径) 15公分11.3m*11.49m*2.5m无底;肉类冷冻库2:冷库尺寸(外径) 10公分12.7m*9.8m*2.5m无底;冷藏库:冷库尺寸(外径)10公分26m*8.9m*2.5m无底。
2.3 计划工期:30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竞谈文件,图纸设计范围内的5间冷库室中所包含的制冷设备、保温材料及制冷配件、电器辅件等能使冷库达到设计要求标准并投入使用,答疑文件、招标人的其他通知文件及甲方或设计要求更改或增加的全部实施内容。
2.5 承包方式:本次招标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包资料。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及再分包。
2.6 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
2.7 工程结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履行该项目所需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原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若在本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
3.2你单位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1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领取(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5.疑问回复时限
5.1疑问回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3日10时00分前,地点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
5.2逾期未接到投标公司回复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请于2023年11月3日10时00分到公司七楼会议室进行开标。
7.承诺
如未严格按照竣工日期完工,则竣工验收结算时按照已完成工作量的60%给予结算。因投标人自行中途停工或以其他理由停工的,发包人将有权不给予结算,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更换施工班组。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因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出现的一切不良因素及所有安全及质量事故由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产生的所有纠纷矛盾,均由班组自行协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联系人:周江
电话:17785709967
投标人须知
本招标项目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本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雍泰集团研究,选择专业的分包施工企业。招标人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一)招标人:
1.名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3.联系人:周江
4.电话:17785709967
(二)项目名称:纳雍县2023年生鲜农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分包工程
(三)建设地点:纳雍县城区
二、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一)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二)出资比例:100%。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计划工期、付款期限和质量要求
(一)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竞谈文件,图纸设计范围内的5间冷库室中所包含的制冷设备、保温材料及制冷配件、电器辅件等能使冷库达到设计要求标准并投入使用,答疑文件、招标人的其他通知文件及甲方或设计要求更改或增加的全部实施内容。
(二)计划工期:30天;
(三)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五)安全责任:投标人中标后应购买工程保险,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备履行该项目所需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原件);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若在贵州雍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实施的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公司,不允许参与投标报价。
(二)技术人员:
中标企业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到位,并满足施工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递交地点: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二)银行转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小时之前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及账户:银行转账;
递交时间:开标1小时前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认可
账户名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县支行
单位账号:20352242600100000029071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所有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2万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3日10时00分。
八、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03682.50元,招标控制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制价含土建费用、电源线到冷库电控柜、安装费、调试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等全部费用(整个冷库按设计图能投入使用的全部费用)。报价时按附后的招标控制价清单单价整体下浮,若所填写的报价不按控制价下浮或不按整数下浮的视为无效报价。最终结算根据完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量×控制价单价×(1-下浮率)结算。工程资料由投标方实施,如因投标方资料不完整或无法及时跟进造成损失,应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三轮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控制价,若所填写的下浮率不下浮或不按整数下浮的视为无效报价。招标控制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所有的报价均为含税价,报价时下浮率应注明包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招标的原则
本次投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选择”。
十、投标领导小组
参加本次投标的由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本次投标领导小组。
十一、授予合同
确定中标企业公示结束后,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中标人若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按项目工程造价总金额的3%赔偿。
十二、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由招标人宣读本次须知。
(二)验证
1.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具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当通过验证的企业数在三家以上(含三家)时,招标继续进行。
(三)中标人的确认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招标范围,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2.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的方式,报价方式:分为三轮报价的方式,由招标小组人员进行现场发放报价单,报价人员填写完毕并在所有签字部位盖章或按手印后,由招标小组人员统一收回后宣读,最终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最低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3.当有二家以上(含二家)报价相同时,由组成的领导小组与投标人竞谈,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企业,中标价即为投标人所填写的最终报价;若以上方式不能分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再进行一轮报价来确定最终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企业
由招标小组根据“价廉质优”的原则汇报公司主要领导确认后确定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中标企业。
十三、其他事宜
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视为已知晓并认同本次投标价格、工期、安全、质量要求等内容,如未严格按照竣工工期完工及中途停工(因建设单位原因或招标人原因引起停工投标人不予承担),则竣工验收结算时按照已完成工作量的60%给予结算。因投标人自行中途停工或以其他理由停工的,发包人将有权不给予结算,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更换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因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出现的一切不良因素,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本次投标的结果是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其他未尽事宜由中标企业与招标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具体协商,在施工合同内具体约定,本次投标解释权归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附件:1.报价表.doc
2.招标控制价清单.xls
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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