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GJ-CZFW-241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经经科审字【2023】3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经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施工图设计。
2.3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100828.07万元。
建设主要内容为:改造经开区雨水管线、行洪通道,完善防洪排涝、排水处理体系,购置应急电源车,具体如下:改造雨水管线53347米:雨水溢流管线27583米。对经开北部102国道以东区域进行雨水管线改造约10901米,雨水溢流管线改造约7249米,改造雨水连接管线150米。行洪通道清淤、经开区排水管线、行洪通道提升改造 3000米;鲶鱼沟清淤总量19679m;改造洛阳沟河道1491米,应急电源车(200kw)1台;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南区及北区;
2.5服务期限:勘察工作要求接到业主勘察任务通知后1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要求接到业主设计任务通知后15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初设通过评审后25日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6质量标准:
(1)勘察: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报告。工程勘察结果应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 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设计所需深度要求。
(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 (含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 、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编制、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等要求。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单位名称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
3.4投标人近三年(完成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或设计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7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21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
(2)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3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开标时间一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会议号进入腾讯远程开标会议室,如遇会议室异常以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推送的会议号为准,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朱龙
电话:0431-84654591
招标代理机构:中峪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
联 系 人:袁新桐、王颖、王春生、刘梦、刘诗杭、梁雪
电 话:13104446478、17767728616(办公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 话:0431-8996025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