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比选宜宾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宜宾市中心血站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耿戎辉0831-23257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开比选宜宾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宜宾市中心血站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3年08月29日
编辑录入: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
为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行业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宜宾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宜宾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级)”及直属单位宜宾市中心血站的“宜宾市血站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二级)”的测评机构,本次采用统谈分签模式,最后的比选中标人将分别与宜宾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宜宾市中心血站签订合同,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
二、最高限价:请将两套系统分开报价(实质性要求),两套系统合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万元(大写:捌万陆仟元),比选申请人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比选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比选项目概况及项目需求: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年,以比选方式选取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供应商1家,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宜宾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三级)”进行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和“宜宾市血站管理信息系统(二级)” 进行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并出具符合公安局网安部门接收条件的等保测评报告。若不能出具符合公安局网安部门接收条件的等保测评报告,业主方不支付任何测评服务费用。
四、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一般资格性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资格性条件:
1.具有有效期内的公安部门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证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报名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8月29日—9月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内)在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17室报名。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105号
联系人:耿戎辉 联系方式: 0831-2325795
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比选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时间、地点:2023年9月8日15:00前,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105号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会议室,以实际收到为准。
(二)比选申请文件应装入密封袋并在封签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等,于采购人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比选公告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拒收。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比选申请文件需提供一份,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四)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比选申请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开标地点。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六)开标时间:2023年9月 8日下午15:00,开标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105号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七、中选服务费:无
八、比选保证金:无
九、比选费用:比选人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105号
邮 编:644002
联系人:耿戎辉
联系电话:0831—2325795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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