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502县道东蓝旗牧草种籽繁殖场(育草站)招租项目(年租金底价200000元,租期1年)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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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502县道东蓝旗牧草种籽繁殖场(育草站)招租项目(年租金底价200000元,租期1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3665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08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9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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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元) | 200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正蓝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3337114289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正蓝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招租标的位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502县道东蓝旗牧草种籽繁殖场(育草站)。根据招租方提供的《执行和解协议》及说明,招租方对招租标的有处置权。 2、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招租方提供,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招租标的现为闲置状态(原租期已结束),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承租方自行与招租方联系查阅。 4、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不含地租费用,地租费用以交易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此地租费用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闫先生 13947927600。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付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5、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标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新增固定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现存建筑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之后后所产生的电、采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标的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 11、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闫先生 13947927600。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08 09:00:00 至 2023-10-19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0-1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0-08 09:00:00-2023-10-20 17: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最终成交价的5%收取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 | ||||
附件下载 |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资料清单.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寇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8158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18586098121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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