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土壤风险管控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0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3]zxgj[gk]2021005
预算金额10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宁宁0596-3101169
公告正文
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土壤风险管控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

乙方中科同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ZXGJ[GK]2021005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土壤风险管控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9月30日(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若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则顺延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完成项目要求的任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对漳浦县赤湖五金园区开展在产企业污染源排查、园区地下水监测井的建立、土壤和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估,构建五金园区风险管控体系。 (1)在产企业污染源排查 分析工业园区企业生产、使用和排放的各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环境和健康危害性,筛选园区内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关注因子,确定重点关注污染物清单。参照《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南》,针对关注污染物,开展工业园区内土壤和地下水易污染环节摸底调查,包括化学品原料与废物储存区、污水管网、地上和地下的储罐、排水渠和污水池、潜在污染泄漏点位、危险化学品存储区等,识别重点关注潜在污染源,形成“一图一表”。 (2)园区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 地下水监测井点位的布设主要依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福建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 本项目要求园区监测井数量不低于8个。 (3)构建五金园区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体系 根据五金园区已有土壤与地下水监测数据,进行五金园区土壤与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污染源排查结果,编制《漳浦县赤湖五金园区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向提交以下成果: (1)完成赤湖五金园区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 (2)编制《漳浦县赤湖五金园区污染源排查报告》。 (3)提交园区已投产企业的污染源分布“一图一表”。 (4)编制《漳浦县赤湖五金园区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签订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
2 40 在乙方完成完成赤湖五金园区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及土壤与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价并由采购人和专家验收通过,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40%,计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
3 40 在乙方完成污染源分布“一图一表”和五金园区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的提交并由采购人和专家验收通过,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40%,计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合同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提交成果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日万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已收服务费外,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提交成果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新招标产生的代理费、中标价的差价等。若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延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同意乙方延长提交成果期限,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延期提交成果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10.2乙方向甲方提交编制文件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本条第1点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10.3乙方提交成果未能通过相关单位审核的,乙方负责无条件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逾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乙方应按本条第1点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拖欠金额的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付款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付款金额的1%。但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除外。 10.5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成果的,乙方提交时间相应顺延。 10.6合同期内,甲方无明确原因,在未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乙方将不予退还,并有权收取合同总额5%的赔偿款。 10.7乙方因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一切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划,扣划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等额的技术服务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成果。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保密义务 15.5.1双方需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同样负有保密责任,在本项目未公开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 15.5.2本次工作内容的相关数据与结论涉及社会稳定及地方的经济发展,有关数据与结论必须相对准确可靠并应防止扩散。 15.5.3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所收集的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15.5.4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 15.5.5泄密方承担因此给信息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 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 乙方: 中科同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环境大厦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300号
单位负责人: 杨旺有 单位负责人: 许东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宁宁
联系方法: 0596-3101169
联系方法: 1803018157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
账号: 账号: 35150198870100001877

签订地点: 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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