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平湖市园林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平湖市园林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程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2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平湖市园林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82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平湖智慧园林系统一、二、三期建设内容主要侧重于前期园林绿化数据处理、智慧园林基础平台搭建以及园林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而如今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改函〔2021〕200号)、《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数字化应用场景第一批试点项目及试点单位的通知》(浙建改发〔2021〕49号)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当前平湖市建成区公共绿地数据普查及建库的需要,因此决定建设平湖市园林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程项目迫在眉睫,紧紧围绕省、市和平湖市数字化改革总目标,按照“以用促建、共建共享”的原则,在一二三期已建系统的基础之上,建设完善“浙里办”“浙政钉”两大终端的数字化应用场景的改造及适配,同时根据目前平湖市建成区公共绿地的实际情况,对其中涉及到的乔木、行道树等进行普查与建库,从而形成专题数据库,定位上图,为城市园林绿化的家底盘点提供数据支撑。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一、二、三期的供应商浙江地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理由如下:
建设平湖市园林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程项目是在一、二、三期项目的基础上,对建成区公共绿地数据普查及建库,主要包含普查公园、片林等绿地内胸径大于10CM的乔木品种、胸径、位置等信息;基于移动测量技术,获取高精度点云和照片数据,提取中间隔离带、机非隔离带、人行道行道树的品种、胸径、位置等信息;数字化应用场景的浙政钉改造及适配。项目实施将基于一、二、三期成果升级扩展,将充分复用项目一、二、三期的既有成果,主要包括:园林绿化相关数据处理及入库标准,绿化指标的计算标准;一、二、三期建设阶段的业务逻辑;数据结构设计、接口设计、功能设计、用户交互风格、数据库存储等;一张图的基础架构;图形数据服务发布容器;项目一、二、三期的代码基础库等。从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方向考虑,若本项目由非一、二、三期项目团队进行实施,项目推进将存在困难,成本费用会增加:一是一、二、三期项目建设成果有效复用将存在困难;二是本项目建设内容将无法合理与一、二、三期完美融合;三是因需要对一、二、三期成果进行研究消化及利用,势必将增加实施成本,进而增加无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项目任务的风险。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一期的供应商浙江地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符合(浙财采监字(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地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7日 至 2021年11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许弘
联系电话: 13567367509
传 真:
地 址: 平湖市梅园路1333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平湖市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 陆卫忠
监管部门电话: 0573-85013033
传 真: /
地 址: 平湖市望湖路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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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园林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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