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ncz003445
预算金额30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3445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招标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招标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3080000.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1540000.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1540000.00
报价方式: 折扣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2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5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6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7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8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供货服务期2年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要求按照参数及厂家质保执行。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6.1 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 (1)中标通知书、履约保函; (2)采购合同; (3)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货物签收单不能作为验收合格凭据); (4)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 6.2 乙方已按本合同7.1条交纳履约保证金,每批次货款待货物验收合格,甲方无疑问,甲方财务收到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并挂账后甲方180日内向乙方支付每批次供货数量的100%货款。 6.3 乙方不交纳7.1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予付款。


包装和运输方式:4.1 合同耗材的包装 4.1.1乙方所供应耗材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1.2乙方供应货物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售后服务:5.1 乙方保证合同耗材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如合同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上述承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2 依据国家强制性规定、行业规定、乙方作出的承诺,本合同耗材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甲方单位盖章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在3天内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更换,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所供所有产品有效期不能低于12个月,有效期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算。


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4.3耗材的验收 4.3.1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耗材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2需要采取技术检验的货物,以送检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4.3.3如果合同耗材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换,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4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耗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3.5 验收依据包括: (1)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清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它有关凭证; (3)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报关单及验收单;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保期:1年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综合医院服务 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服务 1 1540000.00 标的1-综合医院服务:一、服务要求 1.供货服务期2年。 2.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 3.供应商在收到我院采购需求后,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随时供货,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4.采购清单内的耗材,供应商需储备我院使用3个月的库存。 二、消毒产品采购目录及要求 消毒产品采购目录 类别 名称 单位 规格 材质 用途 单价(元) 手卫生 速干手消毒液 瓶 60-100ml 凝胶(或乳剂) 适用于卫生手消毒 8 200-300ml 15 *500ml 28 速干手消毒液 瓶 60-100ml 水剂 适用于卫生手消毒 8 200-300ml 14 *500ml 30 速干免冲洗外科手消毒液 瓶 500ml 凝胶(或乳剂) 外科手消毒 24 *1000m1 46 速干免冲洗外科手消毒液 瓶 500ml 水剂 外科手消毒 24 *1000m1 46 无醇免洗手消毒液 瓶 500ml 水剂 用于醇过敏者的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 24 洗手液 瓶 500ml 乳剂 卫生及外科洗手 12 1000ml 乳剂 24 天然皂液 瓶 500ml 乳剂 卫生及外科洗手 13 瓶 1000ml 乳剂 卫生及外科洗手 26 天然皂液20%(犬伤专用) 瓶 200-300ml 乳剂 清洗犬、猫、鼠等动物致伤后伤口、创面的清洗处理。 15 皮肤粘膜消毒产品 复合碘皮肤消毒液 瓶 *60ml 水剂 注射部位、手术部位、穿刺部位皮肤消毒 3.8 瓶 500ml 水剂 12 皮肤清洁消毒液 瓶 60ml 水剂 患者术前皮肤准备、ICU病人擦浴用 6 瓶 500ml 水剂 48 碘伏消毒液 瓶 60ml 水剂 皮肤、黏膜、手、创面及伤口消毒 4 瓶 *500ml 水剂 9 2%氯已定醇皮肤消毒液 瓶 60ml 水剂 外科术野、中心静脉导管(CVC、PICC等)置管部位皮肤消毒 5 瓶 500ml 水剂 10 葡萄糖酸洗必泰粘膜冲洗液 瓶 500ml 水剂 妇科黏膜消毒 4 聚维酮碘粘膜冲洗消毒液 瓶 60ml 水剂 眼科手术消毒 3.8 瓶 500ml 水剂 10 环境和物品表面消毒产品 过氧化氢消毒湿巾 包 50抽 无纺布 环境、物品、仪器表面清洁消毒(中水平消毒) 18 包 *80抽 无纺布 24 75%酒精消毒湿巾 包 80抽 无纺布 适用于注射、输液前对完整皮肤的消毒,卫生手消毒,环境表面消毒和普通物体表面消毒 24 消毒湿巾(物表专用) 包 80抽 无纺布 用于诊疗场所、医疗设备、医疗用品及其他物品表面的清洁消毒。 24 泡腾消毒片 瓶 *100片 片剂 环境表面、物品、仪器设备等消毒 9 器械及其他消毒产品 含氯器械消毒液 桶 5升 水剂 用于内镜的消毒或灭菌 18 过氧化氢溶液 瓶 100ml 水剂 适用于一般硬质物体表面、空气消毒及皮肤伤口的消毒 0.8 瓶 500ml 水剂 1.5 消毒监测产品 紫外线强度测示卡 盒 100片/包 纸质品 紫外线强度监测 40 含氯消毒剂浓度测试卡 盒 20本 纸制品 有效氯含量测定 30 消毒产品要求: 1.速干手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乙醇、正丙醇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乙醇含量60%±6%(v/v),正丙醇含量10%±1%(v/v),添加护肤因子。 剂型:凝胶(或乳剂) 使用范围:适用于卫生手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1、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2、可杀灭流感病毒H3N2。 *微生物杀灭效果:依据《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流感病毒H3N2平均杀灭对数值>4.00;2、载体定量杀菌试验,原液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3.00;3、载体定量杀菌试验,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3.00;4、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手揉擦消毒1min,对手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 启用有效期:不低于90天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 2.速干手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乙醇、葡萄糖酸氯己定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乙醇含量70%±7%(v/v),葡萄糖酸氯己定含量不低于0.20%±0.02%(w/v),添加护肤因子。 剂型:水剂 使用范围:适用于卫生手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1、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依据《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流感病毒H3N2平均杀灭对数值>4.00;2、载体定量杀菌试验,原液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3.00;3、载体定量杀菌试验,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3.00;4、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手揉擦消毒1min,对手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 启用有效期:不低于90天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 3.速干免冲洗外科手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乙醇和葡萄糖酸氯已定为主要有效成分 ,乙醇含量不低于 70%±7%(V/V), 葡萄糖酸氯已定含量不低于1%±0.1% (W/V)。 剂型:凝胶(或乳剂) 使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外科手、卫生手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人类冠状病毒HCoV-229E的平均杀灭对数值>4.00;2、原液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3、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4、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1min,对手表面(卫生手)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40mg/Kg;砷<10mg/Kg;汞<1mg/Kg。 开启后使用有效期:不低于90天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多次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 4.速干免冲洗外科手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乙醇和葡萄糖酸氯已定为主要有效成分 ,乙醇含量不低于 70%±7%(V/V), 葡萄糖酸氯已定含量不低于1%±0.1% (W/V)。 剂型:水剂 使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外科手、卫生手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人类冠状病毒HCoV-229E的平均杀灭对数值>4.00;2、原液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3、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4、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1min,对手表面(卫生手)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40mg/Kg;砷<10mg/Kg;汞<1mg/Kg。 开启后使用有效期:不低于90天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多次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 5.无醇免洗手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苯扎溴铵/苯扎氯铵或聚六亚甲基双胍盐酸盐为主要有效成分,苯扎溴铵含量/苯扎氯铵含量不低于0.15%±0.015%(w/w),聚六亚甲基双胍盐酸盐含量不低于0.5%±0.05%(w/w)。剂型:不限 使用范围:适用于对酒精过敏的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对手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40mg/Kg;砷<10mg/Kg;汞<1mg/Kg。 开启后使用有效期:不低于90天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多次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 6.洗手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对氯间二甲苯酚,含量为不低于0.3%±0.03%(W/W)。 护肤成分:维他命E、植物提取物苦瓜素、胶原蛋白等。 使用范围:适用于日常手部皮肤的清洁、去污及外科手术第一遍洗手。 产品性能:弱酸性配方,性质温和,泡沫丰富、细腻,易于冲洗,强力去污。 *微生物抑制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原液作用2min,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杀菌率不低于90%。 *微生物污染指标:细菌总数≤200cfu/g或cfu/mL;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或cfu/mL。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40mg/Kg;砷<10mg/Kg;汞<1mg/Kg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7.天然皂液 主要有效成份:纯天然植物皂化物,含天然护肤因子 剂型:液体 使用范围:适用于日常皮肤的清洁、去污及外科手术消毒前洗手 特点:泡沫细腻,强效去污、高效除菌,易冲洗、无残留 *活性物含量:总活性物含量≥20% *生物降解度:生物降解度≥95%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40mg/Kg;砷<10mg/Kg;汞<1mg/Kg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符合标准:GB/T34855-2017《洗手液》;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轻刺激。 8.天然皂液-犬伤专用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纯天然植物皂化物,有效物含量20%。 剂型:液体 使用范围:适用于犬、猫、鼠等动物致伤后伤口、创面的清洗、冲洗处理。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200CFU/mL(g),真菌菌落总数≤10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40mg/Kg;砷<10mg/Kg;汞<1mg/Kg *生产条件:十万级净化车间 9.复合碘皮肤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有效碘、醋酸氯己定和乙醇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有效碘含量不低于1.0g/L±0.1g/L,醋酸氯己定含量不低于5.0g/L±0.5g/L,乙醇含量不低于65%±6.5%(V/V)。 剂型:液体。 使用范围:适用于完整皮肤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对手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 10.皮肤清洁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葡萄糖酸氯己定为主要有效成分,葡萄糖酸洗必泰含量2.0%±0.2%(W/V),不含酒精。 剂型:液体 使用范围:外科手术病人术前沐浴、备皮区域皮肤清洁消毒及ICU重症监护病人皮肤擦浴。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依据《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0.5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皮肤表面擦拭消毒,作用3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2.00。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符合标准: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8-2020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等 *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 11.碘伏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碘伏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有效碘含量5g/L±0.5g/L(W/V)。 剂型:液体 使用范围:适用于手、皮肤、粘膜、创面及伤口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有效碘含量500mg/L,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有效碘含量500mg/L,作用0.5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有效碘含量500mg/L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皮肤连续冲洗消毒3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 *微生物污染指标:无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破损皮肤试验属于无刺激;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阴道粘膜刺激试验属无刺激。 12.2%氯己定醇皮肤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葡萄糖酸氯己定和乙醇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葡萄糖酸氯己定含量不低于20g/L±2g/L,乙醇含量75%±7.5%(V/V)。 剂型:液体。 使用范围:适用于外科术野皮肤消毒、中心静脉导管(CVC、PICC等)置管部位皮肤消毒等。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条件致病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对手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 13.葡萄糖酸洗必泰粘膜冲洗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葡萄糖酸洗必泰为主要有效成分,葡萄糖酸洗必泰含量为不低于0.45%±0.045%(W/V)。 剂型:液体 使用范围:适用于人体皮肤、粘膜、创口部位冲洗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1、原液作用3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3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3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40mg/Kg;砷<10mg/Kg;汞<1mg/Kg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 14.聚维酮碘粘膜冲洗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聚维酮碘为主要有效成分,有效碘含不低于0.5g/L±0.05g/L 剂型:液体 使用范围:适用于人体粘膜部位的消毒,可用于眼科手术。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依据《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1.5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皮肤表面擦拭消毒,作用3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 *微生物污染指标:无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符合标准: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8-2020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等 *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 15.过氧化氢消毒湿巾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主要有效成分为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含量不低于1%±0.1%(W/V),乙醇含量不低于45%-55%V/V) 剂型:湿巾 尺寸:不小于200mm*230mm 使用范围:用于诊疗场所、医疗设备、医疗用品及其他物品表面的清洁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病毒、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医院感染常见菌、分枝杆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2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平均杀灭对数值均>3.00;2、木质桌面擦拭消毒模拟现场试验中,原液作用2min,对物体表面自然菌杀灭对数值均>1.00;3、不锈钢表面擦拭消毒模拟现场试验中,原液作用2min,对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均杀灭对数值均>3.00; *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0CFU/mL(g)。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40mg/Kg;砷<10mg/Kg;汞<1mg/Kg 开启后使用有效期:不低于60天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 16.75%酒精消毒湿巾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75%酒精、无纺布 尺寸:不小于200mm*230mm 使用范围:适用于注射、输液前对完整皮肤的消毒,卫生手消毒,环境表面消毒和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表面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2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杀灭对数值均>4.00;2、手卫生表面自然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1.00;3、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作用1min,对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均杀灭对数值均>1.00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 17.消毒湿巾(物表专用)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复合双链季铵盐活性物含量0.2%-0.3% 尺寸:不小于200mm*230mm 使用范围:用于诊疗场所、医疗设备、医疗用品及其他物品表面的清洁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2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平均杀菌率>99.97%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 18.泡腾消毒片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三氯异氰尿酸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片,有效氯含量不低于500mg±50mg/片。 片重:1.25g/片。 剂型:固体 使用范围:用于传染病人的污物、一般污物的消毒;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硬质物体表面等环境和物体表面。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并可灭活病毒。 *微生物杀灭效果:据《消毒技术规范》:1、配置有效氯浓度2000mg/L,作用30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配置有效氯浓度2000mg/L,作用30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3、配置有效氯浓度500mg/L,作用15min,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4、配置有效氯浓度250mg/L,作用15min,对脊髓灰质炎平均杀灭对数值均>4.00;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40mg/Kg;砷<10mg/Kg;汞<1mg/Kg 崩解时限:符合2005《中国药典》要求 *生产条件:十万级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最高应用浓度的5倍液体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最高应用浓度的5倍液体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最高应用浓度的5倍液体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 19.含氯医用器械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有效氯含量不低于5g±0.5g/L 剂型:液体 使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内镜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可用于不耐热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及灭菌。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分枝杆菌、病毒、细菌芽孢并可灭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5min,对不锈钢圆片上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平均杀灭对数值均>3.00;2、原液作用30min,对脊髓灰质炎病毒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载体试验中,原液作用2.5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平均杀灭对数值>3.00;4、原液作用20min,可到到灭菌效果。 连续使用时间:高水平消毒:14天,140条内镜;灭菌:7天 消毒时间:高水平消毒:5min;内镜灭菌:不高于40min *金属腐蚀性:对铜和不锈钢无腐蚀,对碳钢、铝轻度腐蚀 *对内镜材质腐蚀性:经第三方严格检测,属于无腐蚀。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 20.过氧化氢消毒液 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过氧化氢为主要有效成分,过氧化氢含量不低于3%±0.3%(W/V)。 剂型:液体 使用范围:适用于一般硬质物体表面、空气消毒及皮肤伤口的消毒 *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 *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5min,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1.5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皮肤表面冲洗3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4、原液作用30min,对白色葡萄球菌平均杀灭对数值>5.00;5、以10ml/m3的液体用量均匀喷雾消毒,静置30min后,对白色葡萄球菌平均杀灭对数值≥3。 *微生物污染指标:无菌 *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40mg/Kg;砷<10mg/Kg;汞<1mg/Kg *生产条件:十万级净化车间 *毒理要求:一次破损皮肤试验属于无刺激;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 21.紫外线强度测示卡 使用范围:适用于杀菌紫外线灯辐照强度的监测 检测范围:定性检测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范围(70、90uw/cm*cm) 规格:≥100片/盒 22.含氯消毒剂浓度测试卡 使用范围:适用于含氯消毒剂有效浓度的检测。 检测范围:有效氯浓度0-2000mg/L。 保质期:24个月 规格:≥50条/本,≥20本/盒 *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 2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年度供应商招标采购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要求按照参数及厂家质保执行。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7.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使用科室预估供货总金额的5%收取,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交纳。 7.2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7.3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且符合本合同5.2条约定的,乙方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且与甲方无任何经济纠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7.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质保期内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维修费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责任: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乙方责任: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违约责任:11.1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逾期)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违约金,最高以已供货物价款总额30%为限。 11.3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已提供部分货物的按已供货物价款总额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已供货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1.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按上述11.3条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1.5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保修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除非质量问题或保修问题复杂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所派人员在前述时间内到达现场后的24小时内解决完毕前述相关问题,如乙方未按时派员或不能再前述预定时间内解决完毕问题,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1.6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需遵循《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务科供应商管理办法》(见附件)开展工作,如有违反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服务期限:供货服务期2年


争议解决: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当事人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合同其余部分,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及相关损失赔偿


合同生效及其他:14.1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4.3耗材的验收 4.3.1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耗材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2需要采取技术检验的货物,以送检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4.3.3如果合同耗材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换,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4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耗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3.5 验收依据包括: (1)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清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它有关凭证; (3)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报关单及验收单; (5)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其他:14.1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服务地点(范围):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6.1 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 (1)中标通知书、履约保函; (2)采购合同; (3)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货物签收单不能作为验收合格凭据); (4)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 6.2 乙方已按本合同7.1条交纳履约保证金,每批次货款待货物验收合格,甲方无疑问,甲方财务收到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并挂账后甲方180日内向乙方支付每批次供货数量的100%货款。 6.3 乙方不交纳7.1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予付款。


售后服务:5.1 乙方保证合同耗材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如合同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上述承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2 依据国家强制性规定、行业规定、乙方作出的承诺,本合同耗材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甲方单位盖章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在3天内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更换,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所供所有产品有效期不能低于12个月,有效期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算。


交付标准和方法:4.3耗材的验收 4.3.1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耗材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2需要采取技术检验的货物,以送检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4.3.3如果合同耗材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换,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4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耗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3.5 验收依据包括: (1)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清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它有关凭证; (3)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报关单及验收单; (5)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25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报价 5 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为5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报价折扣)×5 第四章项目说明与采购需求采购目录规格带*号25分;第四章项目说明与采购需求采购目录规格未带*号5分。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为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采购目录所有产品单价的整体折扣报价,不接受单品折扣报价,中标后根据产品单价折扣后的单价据实结算。未按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投标。
3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20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2分,加至满分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 注:1、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彩页、说明书、技术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予以佐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 2、此项技术标响应情况内容只针对于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中消毒产品要求的指标、参数,消毒产品采购目录要求的指标、参数除外。
4 业绩 5 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注:本项以投标人的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对应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5 样品 15 投标人根据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消毒产品采购目录标记“*”号的产品,样品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样品的优于需求的加1分,加至满分为止。 注:样品数量不全、样品种类不对、样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的不得分。
6 服务方案 25 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拟定一份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 1.针对本次项目提供产品质量管理措施,质量保障措施有针对性,质量控制可追溯,不合规产品处理程序规范,且能够提供产品质量承诺的得5分;有质量管理措施,质量保障措施一般,不能提供产品质量承诺的得3分;质量管理措施有欠缺,不合规产品处理程序不规范的得1分;未提供质量管理措施不得分。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供货配送方案:方案中供货流程协调合理,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紧凑,产品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可行以及到货后的安装、调试高效的得5分;方案中的供货流程简略、进度安排合理,产品的运输、配送、保护措施、安装、调试、应急处理方式等内容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方案中供货流程粗略、进度安排缓慢,运输配送无保护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就各类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方案全面,考虑周全,且切实可行的得5分;有突发事情应急方案和解决方式的得3分;突发事件考虑有欠缺,应急方案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应急方案的不得分。 4.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出供货需求后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安排,安排合理得当,且货源保障充足的得5分;进度计划和时间安排较合理,货源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进度计划和时间安排有欠缺,货源渠道不明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高效,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人员分工明确、合理,有项目人员组成情况表,团队成员具有相关经验,能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各个环节需要,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得3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经验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7 售后服务承诺 5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退换货及召回、缺少补货、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内容等): (1)承诺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有明确现场服务条件及到位时间的得5分; (2)承诺具体合理,有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承诺无明显针对性的得1分; (4)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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