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莆田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由于工作需要,我局拟对莆田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服务项目
(三)预算价格: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万元(肆拾万元)。
(四)竞标方式: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由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中标。若报价相同,则以监测因子具有CMA资质最多的投标人中标。
(五)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款。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内容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41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4〕4号)文件要求,选取3个监测对象开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分别为1个工业园区(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东圳水库)。根据监测结果,选取其中至少1个监测物质,通过溯源排查等手段,梳理分析该监测物质的区域、流域环境赋存状况。具体监测要求见《莆田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项目需求清单》(附件1)。根据监测情况,编制2024年度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溯源排查分析报告、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情况报告。
本项目服务时间为2024年。若中标时本年度丰水期已结束,则本年度地表水只监测枯水期1次,2025年上半年丰水期时补测1次。补测后,应按生态环境部门需求,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包含2025年地表水丰水期原始监测数据的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二)工作成果
包含原始监测数据的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溯源排查分析报告、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情况报告。
《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目的及依据、监测区域选择(说明行政区域内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及分布情况、监测区域的选择原则、选择方案等)、监测项目与监测介质(说明当年度监测的物质及每种物质的监测介质)、监测点位布设(说明点位布设的原则、各环境要素点位布设情况,监测点位需以表或图的形式表述)、采样分析(说明各环境要素的监测频次、采样时间、采样方法、分析方法、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等)、监测结果(说明每种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监测结果、附监测原始数据)、数据分析(综合分析行政区域内每种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环境赋存状况、时间、空间变化分布规律,结合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及排放活动的分布,阐明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环境暴露特点,如数据充足,可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排放源的环境排放贡献)。
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情况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目的及依据,组织实施情况(说明当年度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工作机构、组织形式、资金投入、调查监测对象的确定、调查监测工作进度安排),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简要介绍本次调查监测过程中的数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分析与监测结果情况(主要说明行政区域内新污染物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监测结果,综合分析各监测介质中每种新污染物的环境赋存状况、时间、空间变化分布规律),经验做法(梳理本行政区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性做法),问题与建议(对照《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新污染调查监测成果,分析调查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提出加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工作和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时限要求
在中标后30日内完成现场采样,在2024年12月20日前提交2024年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溯源排查分析报告、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情况报告。
(四)验收方式
项目成果通过上级部门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相关监测因子具有CMA资质/CNAS资质,或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或者能够提供实验室验证报告,能够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本项目允许分包监测,允许分包内容不超过总监测项目的30%,允许分包家数不超过3家,且分包单位承担的监测项目应具备第(二)、(四)项所列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人(包括分包单位)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或近五年未被生态环境相关行政部门质量问题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罚以及考核不合格等其他不良记录。
四、响应文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复印证件;
(三)能够验证投标人具备监测能力的证明材料(按附件2模板要求提供);
(四)报价单(按附件3模板要求提供);
(五)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六)书面声明(对应资格要求第四点)。
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签章。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于投标当日随带现金壹万元整用作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回。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因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方违约,或中标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超过30天的,应赔付履约保证金;不能交付、不能完成合同或无法通过验收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方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如通报批评),采购人可以拒绝付款。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5日9:30前携带投标文件直接到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109室(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电话:0594-2563032,联系人:陈先生。
附件:
1.莆田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项目需求清单
2.供应商资格佐证材料清单
3.报价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服务项目
(三)预算价格: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万元(肆拾万元)。
(四)竞标方式: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由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中标。若报价相同,则以监测因子具有CMA资质最多的投标人中标。
(五)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款。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内容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41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4〕4号)文件要求,选取3个监测对象开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分别为1个工业园区(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东圳水库)。根据监测结果,选取其中至少1个监测物质,通过溯源排查等手段,梳理分析该监测物质的区域、流域环境赋存状况。具体监测要求见《莆田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项目需求清单》(附件1)。根据监测情况,编制2024年度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溯源排查分析报告、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情况报告。
本项目服务时间为2024年。若中标时本年度丰水期已结束,则本年度地表水只监测枯水期1次,2025年上半年丰水期时补测1次。补测后,应按生态环境部门需求,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包含2025年地表水丰水期原始监测数据的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二)工作成果
包含原始监测数据的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溯源排查分析报告、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情况报告。
《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目的及依据、监测区域选择(说明行政区域内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及分布情况、监测区域的选择原则、选择方案等)、监测项目与监测介质(说明当年度监测的物质及每种物质的监测介质)、监测点位布设(说明点位布设的原则、各环境要素点位布设情况,监测点位需以表或图的形式表述)、采样分析(说明各环境要素的监测频次、采样时间、采样方法、分析方法、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等)、监测结果(说明每种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监测结果、附监测原始数据)、数据分析(综合分析行政区域内每种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环境赋存状况、时间、空间变化分布规律,结合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及排放活动的分布,阐明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环境暴露特点,如数据充足,可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排放源的环境排放贡献)。
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情况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目的及依据,组织实施情况(说明当年度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工作机构、组织形式、资金投入、调查监测对象的确定、调查监测工作进度安排),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简要介绍本次调查监测过程中的数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分析与监测结果情况(主要说明行政区域内新污染物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监测结果,综合分析各监测介质中每种新污染物的环境赋存状况、时间、空间变化分布规律),经验做法(梳理本行政区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性做法),问题与建议(对照《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新污染调查监测成果,分析调查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提出加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工作和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时限要求
在中标后30日内完成现场采样,在2024年12月20日前提交2024年加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溯源排查分析报告、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情况报告。
(四)验收方式
项目成果通过上级部门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相关监测因子具有CMA资质/CNAS资质,或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或者能够提供实验室验证报告,能够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本项目允许分包监测,允许分包内容不超过总监测项目的30%,允许分包家数不超过3家,且分包单位承担的监测项目应具备第(二)、(四)项所列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人(包括分包单位)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或近五年未被生态环境相关行政部门质量问题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罚以及考核不合格等其他不良记录。
四、响应文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复印证件;
(三)能够验证投标人具备监测能力的证明材料(按附件2模板要求提供);
(四)报价单(按附件3模板要求提供);
(五)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六)书面声明(对应资格要求第四点)。
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签章。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于投标当日随带现金壹万元整用作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回。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因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方违约,或中标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超过30天的,应赔付履约保证金;不能交付、不能完成合同或无法通过验收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方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如通报批评),采购人可以拒绝付款。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5日9:30前携带投标文件直接到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109室(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电话:0594-2563032,联系人:陈先生。
附件:
1.莆田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项目需求清单
2.供应商资格佐证材料清单
3.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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