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干县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新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中下游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干县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新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
(中下游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项目于2024年2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2月28日上传资审文件,2024年2月29日上传招标文件。原定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09:30开标,因工程量清单变更,现发出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对本项目以下内容作出变更: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88页“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表格中“招标控制价:23287806.85元、Z值:973329.21元、市政:23287806.85元”,现变更为“招标控制价:23306135.02元、Z值:974129.91元、市政:23306135.02元”。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附件“关于《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的说明”中修改后的“附表一: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表格中“3.级配卵石的进项税率(%)3.010;7.黏土的进项税率(%)3.010;9.氯化钙的进项税率(%)12.750;10.硅酸钠(水玻璃)的进项税率(%)12.750;11.钢筋HPB300φ12~18的进项税率(%)12.750;12.钢筋HPB300φ20~25的进项税率(%)12.750”,现变更为“3.级配卵石的进项税率(%)0.000;7.黏土的进项税率(%)0.000;9.氯化钙的进项税率(%)0.000;10.硅酸钠(水玻璃)的进项税率(%)0.000;11.钢筋HPB300φ12~18的进项税率(%)0.000;12.钢筋HPB300φ20~25的进项税率(%)0.000”。详见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中附件“关于《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的说明”。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附表二》“招标人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价明细表”表格中“1.暂列金金额:973329.21,小计973329.21,合计973329.21”。现变更为“1.暂列金金额:974129.91,小计974129.91,合计974129.91”。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变更,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及时上传。
5、本项目原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09:30”,现变更为“2024年3月29日上午08:30 ”
6、招标公告截止时间、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3月29日上午08:30。
7、由于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进行了变更,投标人之前按原开标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09:30开具的电子保函和按变更后开标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08:30 开具的电子保函,均视为符合要求(注:电子保函须在有效期内,已过了有效期的要重新开具保函。此次答疑澄清公告前开具的电子保函,投标人须重新推送)。
8、投标人应按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08:30)生成“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和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08:30)前7日内有效。
9、原定开、竣工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7月05日,现顺延为2024年4月07日至2024年7月16日。
10、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投标人拒绝顺延开标时间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如后续开标时间仍有调整,按后续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11、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特此澄清!
招标人:新干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江西中仟聚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70679209
日期:2024年3月13日
(中下游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项目于2024年2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2月28日上传资审文件,2024年2月29日上传招标文件。原定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09:30开标,因工程量清单变更,现发出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对本项目以下内容作出变更: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88页“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表格中“招标控制价:23287806.85元、Z值:973329.21元、市政:23287806.85元”,现变更为“招标控制价:23306135.02元、Z值:974129.91元、市政:23306135.02元”。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附件“关于《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的说明”中修改后的“附表一: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表格中“3.级配卵石的进项税率(%)3.010;7.黏土的进项税率(%)3.010;9.氯化钙的进项税率(%)12.750;10.硅酸钠(水玻璃)的进项税率(%)12.750;11.钢筋HPB300φ12~18的进项税率(%)12.750;12.钢筋HPB300φ20~25的进项税率(%)12.750”,现变更为“3.级配卵石的进项税率(%)0.000;7.黏土的进项税率(%)0.000;9.氯化钙的进项税率(%)0.000;10.硅酸钠(水玻璃)的进项税率(%)0.000;11.钢筋HPB300φ12~18的进项税率(%)0.000;12.钢筋HPB300φ20~25的进项税率(%)0.000”。详见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中附件“关于《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的说明”。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附表二》“招标人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价明细表”表格中“1.暂列金金额:973329.21,小计973329.21,合计973329.21”。现变更为“1.暂列金金额:974129.91,小计974129.91,合计974129.91”。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变更,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及时上传。
5、本项目原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09:30”,现变更为“2024年3月29日上午08:30 ”
6、招标公告截止时间、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3月29日上午08:30。
7、由于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进行了变更,投标人之前按原开标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09:30开具的电子保函和按变更后开标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08:30 开具的电子保函,均视为符合要求(注:电子保函须在有效期内,已过了有效期的要重新开具保函。此次答疑澄清公告前开具的电子保函,投标人须重新推送)。
8、投标人应按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08:30)生成“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和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08:30)前7日内有效。
9、原定开、竣工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7月05日,现顺延为2024年4月07日至2024年7月16日。
10、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投标人拒绝顺延开标时间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如后续开标时间仍有调整,按后续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11、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特此澄清!
招标人:新干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江西中仟聚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70679209
日期:2024年3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