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3-0587]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建设用地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农村特殊教育学校H-1门卫H-2污水站H-3电房发电房垃圾站J1行政楼康复楼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孔平板载荷试验点J4职教楼公共教学楼J7食堂与教工宿舍相应检测检测方案勘察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材料设备检测可行性研究农村特校行政办公楼学前与小学教学楼初中与职业教学楼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学生宿舍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广场绿地建筑安装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踏勘现场踏勘项目现场试验检测仪器技术服务建筑质量检测混凝土外加剂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通用硅酸盐水泥现场检测检测鉴定装修住房学习培训工程分包劳务机械设备投入工程结算专业协调及配合债权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基准点埋设观测测点埋设损坏修复安全文明施工临水临电安装临时道路铺设机械设备进出场工作面清理及整理检测配载桩头处理试坑开挖疏干排水工作搭架工作棚锚桩及焊接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规费声波透射法管钻芯法低应变法检测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 项目编号 | JG2023-0587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服务企业-检测机构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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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3-02-15 16:30:00 | 2023-03-08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3-02-16 0:00:00 | 2023-03-08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3-02-16 0:00:00 | 2023-03-08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3-02-16 0:00:00 | 2023-03-08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3-02-16 0:00:00 | 2023-02-18 1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3-08 9:45:00 | 2023-03-08 10:00:00 | 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3-03-08 10:00:00 | 2023-03-08 11:00:00 | 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3-08 10:00:00 | 2023-03-08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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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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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058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6日 0时0分~2023年3月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1.0491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⑥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⑦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8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6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8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林工
- 代理联系人:梁工
- 联系方式:020-22905642
- 代理联系方式:020-83313605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020-22905690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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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招标公告.pdf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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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农村特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可研批复).pdf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农村特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可研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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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招标公告.docx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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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招标文件(终稿).doc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招标文件(终稿).doc
-
SL202302090023-20230215144512.GZZB
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
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共建设质
共
重点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年2月
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招
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穗发改批〔2020〕20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由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和一般
公共预算(市残联部门预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
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基基础检测服务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1048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J-1行政楼与J2、J3康复楼层高地上4层,地下1
层;J-4初中与职业教学楼和J-5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层高地上4层;J-6学前
与小学教学楼层高地上4层;J-7食堂与教工宿舍层高地上8层;J-8初中与培
训部学生宿舍层高地上7层。基坑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等级为乙级。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石坑村。
2.1.4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3202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25575万元。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为对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对H-1门卫、H-2污水站、H-3
电房、H-4发电房、H-5垃圾站、J1行政楼和J2、J3康复楼等建构筑物开展重
型动力触探试验和平板载荷试验,对J4职教楼、J5公共教学楼、J4职教楼、J5
公共教学楼、J7食堂与教工宿舍等其他建构筑物根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开展相应检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2)本次招标涉及的内容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服务范围
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①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
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
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
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
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③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④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
⑤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
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
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
检测报告。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
基础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
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
内;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
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
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
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
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⑥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站查询信息为准)。
⑦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
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
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
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该项目招标。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
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
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
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至
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
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
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
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
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
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
理中心,限公司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
号城市广场南塔38楼
邮编:510006,邮编:510000
联系人:林工,联系人:梁工
电话:020-22905642,电话:020-83313605
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
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电话:020-2290564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22905690
附件一:《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1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4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
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
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
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
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
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
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
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
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四、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
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
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
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
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
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
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
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
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
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
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6
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
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019-440117-83-01-028793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穗发改批〔2020〕202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
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市残联:
送来《广州市残联关于申报广州市农村特校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函》(穗残联函〔2020〕47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
下:
一、根据《关于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建设方案第二
次联合评审会议的纪要》(联审住建〔2020〕8号),原则同意评
审修改后的《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
编)》。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1048平方米,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33034平方米,非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
架空层等)约801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办公楼、学前
与小学教学楼、初中与职业教学楼、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学生
宿舍、食堂与教工宿舍、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广场以及绿地等。
三、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为3202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255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81万元(其中建设用
地费1176万元),基本预备费146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
为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30025万元和一般公共预算(市残联部门
预算)2000万元。
四、建设管理模式。本项目建设主体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由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建设管理。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
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
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不采用招
招标内容
标方式
勘察
设计
建筑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
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等必须全部、委托、公开招标。
核准部门盖章
2020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8月20日印发
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批〔2020〕20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由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和一般公共预算(市残联部门预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基基础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104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J-1行政楼与J2、J3康复楼层高地上4层,地下1层;J-4初中与职业教学楼和J-5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层高地上4层;J-6学前与小学教学楼层高地上4层;J-7食堂与教工宿舍层高地上8层;J-8初中与培训部学生宿舍层高地上7层。基坑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等级为乙级。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石坑村。
2.1.4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3202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25575万元。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为对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对H-1门卫、H-2污水站、H-3电房、H-4发电房、H-5垃圾站、J1行政楼和J2、J3康复楼等建构筑物开展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和平板载荷试验,对J4职教楼、J5公共教学楼、J4职教楼、J5公共教学楼、J7食堂与教工宿舍等其他建构筑物根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开展相应检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2)本次招标涉及的内容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①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③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④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
⑤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⑥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⑦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该项目招标。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 号 |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
邮 编:510006 | 邮 编:510000 |
联 系 人:林工 | 联 系 人:梁工 |
电 话:020-22905642 | 电 话:020-83313605 |
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电话:020-2290564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22905690
附件一:《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2 |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
4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四、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
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卷3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二、投标人须知1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
评标办法前附表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五章检测服务管理要求58
第三卷6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0
第一卷
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2290564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联系人:梁工电话:020-83313605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
1.1.8 | 工程总投资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并提交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点要求。(2)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2点要求。(3)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第3.3、3.4点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网上答疑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或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的投标将被否决。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61.0491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1、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③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2、缴纳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要求封装。招标人名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也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5.2 | 开标程序 | / |
5.2.1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 |
5.2.2 |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且未提交光盘备用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
5.2.3 | 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投标文件应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的操作方法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截至投标前15分钟提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投标人可选择不提交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与实际严重不符的;6.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
10.2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4 | 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盟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0.5 | 其他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给招标人。 |
二、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服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工程总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乙方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检测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其附录(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2)投标总报价表(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
(5)技术响应承诺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
(6)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证书在有效期内);
(7)提供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扫描件;
(8)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
(10)投标人声明(见招标公告附件);
(11)投标人认为须补充说明的其它内容;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点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其他要求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其他要求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检测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导出为准)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评标参考价下浮率: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附件六:确认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诚信得分高的优先;如投标报价、诚信得分都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推荐排名优先的投标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文件格式四”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第3.1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第3.2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未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有技术响应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四)的。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A资信业绩部分:55分(权重80%)B检测方案部分:25分(权重80%)C投标报价:20分(权重80%)D其他评分因素:投标人诚信得分:2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投标价是指算术复核后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以四舍五入的保留2位小数点)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类似项目业绩(5)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单个合同额1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检测业绩,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类似检测业绩:①指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地基与基础检测中一项或多项检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委托书)、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检测报告关键页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②类似检测业绩金额以技术服务合同为准,若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投标人信誉及综合实力(30分) | 投标人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证书或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无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投标人信誉及综合实力(30分) |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的,每项得4分,最高得15分。注:科学技术奖励证书颁发部门为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投标人信誉及综合实力(30分) | 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分;投标人获得过省级企业信用等级AA或以上证书的,得3分;投标人获得过省级企业信用等级A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只计最高得分项,最高得5分。注:本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重复累加计算分值。企业信用等级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国家级企业信用证书以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为准,省级企业信用证书以省级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证书为准。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投标人信誉及综合实力(30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具备其中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本项评分内容以牵头方提供资料为准,成员单位提供不计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拟投入人员综合水平(10分) | 项目负责人(3分)(1)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工程师的得1分(按最高职称计算一次,不累计计分);最高得2分。(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职称证书、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提供近1月(2023年1月)在本单位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拟投入人员综合水平(10分) | 技术负责人(4分)(1)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类工程师的得0.5分(按最高职称计算一次,不累计计分);最高得1分。(2)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的,得2分。(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①须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提供近1月(2023年1月)在本单位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②获得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否则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拟投入人员综合水平(10分) |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要求(3分):(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每一人得0.25分,最多得1分;(2)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一人得0.25分,最多得2分;注:须提供职称证书、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提供近1月(2023年1月)在本单位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 |
2.2.4(2) | 检测(监测)方案评分标准(35分) | 拟投入本项设备计划(15分) | 优:拟投入检测(监测)设备先进、配备合理,超出服务要求,得[15,11)分;良:拟投入检测(监测)设备较先进、配备较合理,完全满足服务要求,得[11,7)分;中:拟投入检测(监测)设备略先进、配备基本合理,能较好满足服务要求,得[7,3)分;差:拟投入设备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得[3,0]分。注:需提交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证明)、仪器检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 | |
2.2.4(2) | 检测(监测)方案评分标准(35分) | 检测(监测)方案(20分) | 优: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能满足用户需求,有合理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20,16)分。良: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案内容齐全,基本满足要求,检测方法符合检测要求,得[16,12)分;中: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案不够全面具体,可行性低,得[12,5)分。差:检测方案内容阐述缺项,检测程序不满足要求,得[5,0]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 | 报价得分(2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1分,下偏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2.2.4(4) |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2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开标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检测机构排名为准。 | |
说明:1、本项目拟派人员应附上2023年1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不得分。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附件一:
投标报价评分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PT(元) | ||||||||||||
评标参考价(PC) | ||||||||||||
偏差((PT-PC)/PC)(%) | ||||||||||||
减分(A) | ||||||||||||
得分(I=20-A) |
注:当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投标价是指算术复核后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基准价;
当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基准价。
以投标报价评标参考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20分;当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参考价相比,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最多扣20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委签名:日期: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办法计算总分,并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检测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检测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技术服务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受托人):
鉴于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单位。现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二、项目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石坑村。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3.1服务内容
本合同服务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建筑质量检测,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招标内容为对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对H-1门卫、H-2污水站、H-3电房、H-4发电房、H-5垃圾站、J1行政楼和J2、J3康复楼等建构筑物开展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和平板载荷试验,对J4职教楼、J5公共教学楼、J4职教楼、J5公共教学楼、J7食堂与教工宿舍等其他建构筑物根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开展相应检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2、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服务范围除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3)本合同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甲方批准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3.2检测设备要求
乙方应具备完成本项目检测任务的检测场地(实验室),用于完成本项目检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
3.3服务方式
乙方应按其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派出进行本合同约定项目检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投入有关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常驻工地现场的服务:服从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分次分批进行试验检测,做到随叫随到,甲方在每次试验检测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试验检测任务,至检测任务结束方可离场。在工程检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派出项目组常驻现场,跟进工程进度开展检测工作。
(2)非驻场的技术支持服务:跟进施工进度,进行相应试验检测工作,对其派出的现场项目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管理及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四、执行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项目需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
1、《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试行)》2015版;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3、《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GB50010-2010);
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185-2009);
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0、《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3-2018);
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2、有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有关建筑材料试验规程、规范和评定标准;主管部门对相关规程、规范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及其它相关标准;
13、本项目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14、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等。
五、服务期限
从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并提交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六、甲方责任
6.1为保障检测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协助。
6.2指定专人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乙方现场检测进行旁站式监督,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程量予以签字确认。
6.3按合同要求办理支付服务报酬给乙方。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甲方提出的检测要求,向甲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如有)提供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特点、重点、难点所制订的检测工作方案。上述方案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检测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检测工作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调整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并报甲方审核。
7.2对需要抽查检验的设备材料,由乙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向甲方递交抽查申请单,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现场见证抽检。
7.3对于需现场检测的项目,乙方应组织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通知、技术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工作,检验完成后向甲方提交检验报告。
7.4乙方需对其所提交的成果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5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场地等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超过2个日历日未通知甲方的,视为其对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
7.6乙方在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检验结果异常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如当场无法得出结论而经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异常时,应在检验结束后的2个日历日内通知甲方。
7.7保证检验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及时,保证具有承接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资格,保证检验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地方管理规定。
7.8每次检测完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简报一式6份;全部检测完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10份。
7.9乙方需委派熟悉业务的负责人1名,且须持有与本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检测期间的全面管理。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7.10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检测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7.11乙方须具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合同检测专业要求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以备查。
7.1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检测通知后,及时将检测需做的准备工作通知甲方,以便做好准备。
7.13若检测数量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量(如有)甲方不予认可。
7.1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实时或及时对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相关信息化(数字化)监管平台,要求上传甲方平台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方案、过程结果、报告、验收结算资料等。
7.15在检测工作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八、服务报酬计取、支付及结算方式
8.1服务报酬计取
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详见附件)。合同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检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费、材料费、机械费(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参加相关验收的费用、就餐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8.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按第9.1款约定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报资金支付单位支付。
(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工作量的50%,并按要求提交检测成果资料,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支付至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40%,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报资金支付单位支付。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已按要求提交全部检测成果资料,项目通过验收且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调整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支付至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80%,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报资金支付单位支付。
(4)本合同结算书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结算金额的剩余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报资金支付单位支付。
(5)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广州小儿脑性瘫痪康复研究中心)(以下称资金支付单位)直接向乙方支付,相关付款责任由资金支付单位承担,具体支付方式可根据相关规定,由甲方、乙方、资金支付单位、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四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8.3结算方式
本合同最终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1)当按实际工程量(含新增工程)计算的服务报酬总额低于或等于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80%时,按乙方投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
(2)当按实际工程量(含新增工程)计算的服务报酬达到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80%后,超出80%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乙方投标综合单价下浮20%计算;
(3)新增工程综合单价以甲方计价原则进行计取;
(4)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暂定总额,超过合同价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新发布检测规范等要求增加检测比例的除外。
(5)乙方在合同签署时已综合考虑因本项目服务期限变化以及项目、数量的变更导致实际服务费用可能大于本合同总价的风险。
双方一致同意,如审计机关对于结算评审提出修正意见的,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
九、履约担保
9.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按合同附件载明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银行(如为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保证人主体资格)开出的担保金额为本合同价款暂定总额的10%,即人民币元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
9.2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
9.3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通过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不低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
9.4如果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时生效。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9.5本合同约定项目结算定审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银行保函。
十、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联系方式:)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联系方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传递资料;
2.收发文件;
3.业务联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1.1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违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一方为乙方,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
11.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检测服务报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每逾期1个日历日,还应向乙方支付逾付款额的3‰作为违约金,但该种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逾付款项的20%。
11.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延期进场的,每迟延进场1个日历日,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3‰的违约金;迟延进场超过10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委托其它检测机构,乙方除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
1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甲方的要求以及经甲方审核确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检测工作或出具检测报告,每逾期1个日历日按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个日历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委托其它检测机构以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5乙方在检测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停工,若违反约定停工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报酬,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
11.6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准确或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本合同的有关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返工或者采补救措施予以完善,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造成服务期限延长的,按本条第11.4款的约定处理。否则,甲方有权不进行结算并由乙方按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7发现乙方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结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11.8由于乙方的检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检测资料不准确而导致事故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11.9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11.10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约定、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不符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作为违约金。
11.11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则每违反1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除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1.12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以上所称“重大损失”,是指额度相当于本合同暂定总额20%及以上的损失。
11.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
11.14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因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15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用等相关法律费用。
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三)本合同书;
(四)中标通知书;
(五)甲方针对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六)合同附件[属本条第(一)项和第(五)项内容的除外];
(七)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纸等,属本条第(六)项内容的除外];
(八)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六)项内容的除外];
(九)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十三、争议解决
13.1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乙方承诺:在争议解决期间,仍将尽职尽责继续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先行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服从并将有关资料无偿移交甲方。
十四、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政府对本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项目不能如期进行,属不可抗力的。
十五、乙方承诺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甲方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甲方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知识产权
(一)本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项目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
十七、其他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纸、图片、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也不得超越本合同范围使用。
17.2为确保检测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规干预检测鉴定的结果。
17.3双方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生产安全及社会保险各自分别承担。
17.4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17.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终止。
17.6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其中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附件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2: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复印件)
附件3: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附件4:乙方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及主要人员资质文件(复印件);
附件5:履约银行保函(格式)及承诺书
附件6:投标报价表(复印件)
一、投标总报价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7:乙方营业执照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住所:
邮政编码:510006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0-22905642联系电话:
传真:020-22905691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附件1: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2:
招标澄清、答疑文件(复印件)
附件3:
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项目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石坑村
委托人(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受托人(乙方):
为切实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一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
5.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
(二)合同签订后组织与乙方相关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
(三)加强对合同支付、合同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四)组织开展图片展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成立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解决。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其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
5.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明确廉洁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三)按甲方要求参加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筑牢防腐防线。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由甲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每出现一次,按本协议规定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5‰的违约金。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每出现一次,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1%的违约金。
2.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上报市检察院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甲、乙各方监管部门
1.甲方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电子邮箱:020-22905611/gcpcjj@gz.gov.cn(纪委书记信箱)。
2.乙方监督部门:,举报电话:,廉政责任人:,职务:,
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4:乙方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及主要人员资质文件(复印件)
附件5: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编号: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鉴于(以下称乙方)应依法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与贵中心订立《》(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同意为乙方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的保函作为乙方向贵中心履约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贵中心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债务,应向贵中心支付的利息,在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投入,服务质量,服务工期,服务人员工资支付,工程分包,工程结算,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方面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我行承诺如下:
1、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及违约等原因需向贵中心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在贵中心以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需提供本保函正本原件供我行核对),我行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累计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中心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2、我行放弃贵中心应先向乙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3、我行进一步同意,在贵中心和乙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4、我行的保函有效期间为:自本保函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项目结算定审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5、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保函有关的争议均需提交贵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我司已于年月日向贵中心提交了项目的履约银行保函,保函最长有效期至年月日。
如在保函最长有效期届满时本合同结算未最终定审,则贵中心有权要求我司另行提交新的保函。若我司不按贵中心要求提交新的保函,则贵中心有权暂停支付余下的合同价款,直至我司提交新的保函或本合同结算最终定审。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6:投标报价表(复印件)
一、投标总报价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7:乙方营业执照
第二卷
第五章检测服务管理要求
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测工作要求
1、中标人的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中标人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3)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检测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二、检测设备要求
用于完成本项目检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本项目应遵守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相关批示及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除本章“格式一”、“格式二”、“格式四”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
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其附录(按格式一)
二、投标报价表(按格式二)
(一)投标总报价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技术响应承诺书(按格式四)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
一、格式一:投标函及其附录
投标函及其附录
致: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经考察现场并研究贵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我单位愿以:总报价¥元(大写:),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项目名称的全部工作内容。
我方完全愿意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我方中标,我们将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接到委托人开工指令后,按承诺工期完成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若委托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增加检测工作(包括增加检测项目等)的指令,我单位将无条件按委托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本投标文件的承诺为上述工作投入足够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并按要求驻场服务。
我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本投标书对我单位始终有约束力,且随时接受中标。
我单位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贵单位可能接受其他任何单位中标,同时也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标函附录:
项 目 | 内 容 |
服务周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格式二:投标报价表
投标总报价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费用名称 | 投标报价金额(元) | 备注 |
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汇总金额填写。 |
说明:1、上述投标报价用已包含了中标人开展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检测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检(监)测试验费、基准点埋设与观测费用、测点埋设和损坏修复费(并且包括相关检测频率不得少于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所规定的频率)、各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临水临电安装、临时道路铺设、机械设备进出场、工作面清理及整理、检测配载、桩头处理、试坑开挖、疏干排水、工作搭架、工作棚、锚桩及焊接等相关费用)、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
2、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月日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服务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测项目内容 | 单位 | 检测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H-1门卫 |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 孔 | 6 | ||
2 | H-1门卫 | 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2 | ||
4 | H-2污水站 |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 孔 | 6 | ||
5 | H-2污水站 | 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2 | ||
7 | H-3电房 |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 孔 | 6 | ||
8 | H-3电房 | 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2 | ||
10 | H-4发电房 |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 孔 | 4 | ||
11 | H-4发电房 | 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2 | ||
13 | H-5垃圾站 |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 孔 | 6 | ||
14 | H-5垃圾站 | 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2 | ||
16 | J1行政楼和J2、J3康复楼 |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 孔 | 101 | ||
17 | J1行政楼和J2、J3康复楼 | 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13 | ||
19 | J4职教楼、J5公共教学楼 | 声波透射法 | 管.米 | 1232 | ||
20 | J4职教楼、J5公共教学楼 | 钻芯法 | 米 | 168 | ||
21 | J4职教楼、J5公共教学楼 | 低应变法检测 | 根 | 76 | ||
22 | J4职教楼、J5公共教学楼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1800 | ||
23 | J6学前与小学教学楼 | 声波透射法 | 管.米 | 1368 | ||
24 | J6学前与小学教学楼 | 钻芯法 | 米 | 172.5 | ||
25 | J6学前与小学教学楼 | 低应变法检测 | 根 | 65 | ||
26 | J6学前与小学教学楼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1800 | ||
27 | J7食堂与教工宿舍 | 声波透射法 | 管.米 | 1193.5 | ||
28 | J7食堂与教工宿舍 | 钻芯法 | 米 | 222.5 | ||
29 | J7食堂与教工宿舍 | 低应变法检测 | 根 | 29 | ||
30 | J7食堂与教工宿舍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2480 | ||
31 | J8食堂与教工宿舍 | 声波透射法 | 管.米 | 1020 | ||
32 | J8食堂与教工宿舍 | 钻芯法 | 米 | 160 | ||
33 | J8食堂与教工宿舍 | 低应变法检测 | 根 | 38 | ||
34 | J8食堂与教工宿舍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2020 | ||
35 | L1-L5连廊 | 声波透射法 | 管.米 | 440 | ||
36 | L1-L5连廊 | 钻芯法 | 米 | 78 | ||
37 | L1-L5连廊 | 低应变法检测 | 根 | 27 | ||
38 | L1-L5连廊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1200 | ||
39 | 雨水蓄水池 | 声波透射法 | 管.米 | 160 | ||
40 | 雨水蓄水池 | 钻芯法 | 米 | 26 | ||
41 | 雨水蓄水池 | 低应变法检测 | 根 | 10 | ||
42 | 雨水蓄水池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吨 | 1200 | ||
43 | 雨水蓄水池 | 单桩抗拔承载力检测 | 根 | 2 | ||
44 | 边坡支护 | 声波透射法 | 管.米 | 15120 | ||
45 | 边坡支护 | 钻芯法 | 米 | 126 | ||
46 | 边坡支护 | 基本试验 | 根 | 6 | ||
47 | 边坡支护 | 支护锚杆抗拔试验 | 根 | 52 | ||
48 | 边坡支护 | 支护锚杆锁定力试验 | 根 | 52 | ||
49 | 边坡支护 |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 孔 | 6 | ||
50 | 边坡支护 | 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3 | ||
合计(元) |
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结合本工程施工的特点,按上表要求填投标报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月日
三、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可自定)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定)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格式四:技术响应承诺书
技术响应承诺书
致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我方承诺:
1、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根据贵单位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
3、用于完成本项目检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我方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
4、我方在进场检测前,将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监督部门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贵单位、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审批同意后实施。
5、我方投入的检测机构人员、设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本项目需求。如贵单位认为我司投入的人员有不满足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不增加任何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月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格式可自定)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相应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可自定)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相应材料。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投标人声明)。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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