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院前急救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3.0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1]gyg[gk]2022007
预算金额13.0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卓简科技有限公司13.0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81]GYG[GK]2022007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院前急救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6-2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乙方:北京卓简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GYG[GK]2022007的福建省福清市医院院前急救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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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203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按合同条款 按合同条款 1(项) 按合同条款 469705
1-2 C020203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按合同条款 按合同条款 1(项) 按合同条款 130295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医院;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的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试运行正常,各项技术指标和功能满足要求,和医院签定项目验收单,表明项目顺利完成。 验收期次:1次 验收期次说明:符合规范要求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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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后支付
2 5 1年后无未了事项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所约定内容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产品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付产品金额的5%(百分之五)。逾期6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将已付款退还甲方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产品总价20%(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0.2 甲方违约责任 10.2.1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5%(百分之五);逾期6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除已付款作为乙方的成本不予退还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产品总价20%(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该产品已经完成安装工作的,则除上述20%(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收回该产品或者要求甲方支付产品的全部价款。 10.2.2由于此软件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定制的,甲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产品的(包括甲方中途解除合同),视为甲方单方违约,除已付款作为乙方的成本不予退还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百分之二十) 作为违约金。如该产品已经完成安装工作的,则除上述20%(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收回该产品或者要求甲方支付产品的全部价款。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免费上门保修(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中另有要求除外),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过后,设备需要更换零配件的,乙方只收取零配件费用。 14.2、质量保修期内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最终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14.4、安装和调试: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附验收报告),由甲方签字确认。安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乙方: 北京卓简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8号康健宝盛D座5层
单位负责人: 高子安 单位负责人: 卢良源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卢良源
联系方法: 0591-85152925
联系方法: 010-8275338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屯路支行
账号: 账号: 110930605110902

签订地点: 福清市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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