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优先级合伙份额支持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和包头绿色农蓄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综合金融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6〕56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6/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6〕563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门智君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晓利0472-2605960
公告正文


“包头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优先级合伙份额支持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和包头绿色农蓄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综合金融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优先级合伙份额支持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和包头绿色农蓄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综合金融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包采磋〔2016〕563号
评审日期: 2016年11月09日
公示日期: 2016年11月09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采购主体的要求。 2.具有从事本项目基金认缴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供应商均含: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经营授权的分支机构)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cov.cn)“办事平台”的“供应商注册”中登录注册“有效”。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1.供应商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和磋商编号)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对其授权证明原件或加盖磋商响应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提供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以银行为主体),同时须提供两家公司的上述资质。 7. 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农牧业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门智君
采购人联系方式: 52560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4729 0004 3410 70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
项目负责人: 任晓利 金彩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605960
采购文件: 基金招标文件(最终版).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及年化收益利率(%)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6年11月09日

2,400,000,000.00

6.0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74号财富中心12-13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谈判、询价)小组成员: 崔广庆 李娟娥 门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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