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261
二、项目名称:2024成都儿童舞台艺术精品演出季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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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壹现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7322文创园A6 | 75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壹现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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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2024成都儿童舞台艺术精品演出季 | 1.组织3部儿童舞台艺术精品剧目在成都开展驻场演出 2.通过央级、省级、市级媒体对活动和展演剧目广泛宣传 3.负责成都儿童舞台艺术精品演出季活动整体的宣传品设计制作。 | 1.剧目要求 (1)剧目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主题上坚持真善美的艺术追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发展红色文化和中华传统优秀文化; ★(2)剧目须为国有文艺院团生产的剧目或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艺术基金支持的民营院团剧目; (3)剧目时长需不低于60分钟; (4)最终采购剧目需经采购人认可。 ★2.演出要求 须组织3部剧目各开展3场演出、共计9场。 ★3.剧场要求 (1)剧场设施能完全满足所选剧目演出需要; (2)须定点选择1个剧场开展驻场演出,座位不低于450个,演出剧场需位于中心五城区内(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青羊区、武侯区): ★4.后勤保障要求 (1)须负责不低于60名演职人员往返成都及落地后的交通(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须负责其4天3晚的酒店住宿(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须负责其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误餐补助,共计4天(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须负责展演剧目道具运输(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5)须负责项目工作人员矿泉水、工作餐等后勤保障(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5.宣传要求 (1)须在不少于10家新媒体上发布项目稿件不少于10条,发布内容需经采购人认可; (2)须负责项目宣传品设计制作,包括但不限于户外海报设计制作、展演手册设计制作、宣传单(DM单)设计制作、工作证和演出证设计制作等,应明显标示采购人活动的名称、活动主办单位信息,设计内容需经采购人认可。 6.其他要求 ★(1)在供应商创作过程或节目展演过程中,所涉及知识产权、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负责解释;(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报价包含实施过程中的涉及的演出费、交通食宿费、道具运输费、后勤费、场地租赁费、媒体报道费、宣传品设计制作费等费用; (3)供应商需负责每场次演出的专业音响、灯光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 ★(4)供应商须自行负责办理所有文化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5)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承诺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活动实施中及结束后,做好活动的总结等相关工作,并收集演出属地反馈信息等工作; (7)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定、行业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服务及其他要求 1.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须提供每周7×12小时热线和技术服务支持,无条件响应采购人在该项目上的拍摄时间安排,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供应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因本项目采(收)集的全部资料及实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供应商的一切法律责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1)主体: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方式: 自行验收 (4)程序: 一次性验收 (5)内容和验收标准: ①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②验收办法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项目成果及验收申请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③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 75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娟(采购人代表)、李春燕、程海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20%收取进行计算,费率标准为:(1)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2)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3)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4)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5)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6)成交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7)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
2.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编号:51010024210200027907[2024]01110;
监督投诉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39号8楼
联系方式:杨老师028-81071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环球中心N5栋2015号
联系方式:028-67873777转9转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项目负责:赵喻,郭世友;2.执行团队:刘佳,韩茂宇
电话:028-67873777转9转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