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诏安县霞洋佳苑及配套项目—诏2021X01地块-室外景观工程-施工机械租赁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诏安县霞洋佳苑及配套项目—诏2021X01地块-室外景观工程-施工机械租赁
二、项目地点:诏安县国道228线以南、深桥村以西
三、比选范围:诏安县霞洋佳苑及配套项目—诏2021X01地块-室外景观工程
四、比选内容:
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机械运输、使用操作及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内容。
五、租赁期限:
总日历天数约为: 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比选人项目部通知为准。机械使用以实际完成工程量(非作业时间不纳入计费)为准,作业时间根据比选人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需要决定。参选人必须按照比选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满足各工种之间衔接及流水作业,保证在计划安排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参选人在接到比选人的进场或退场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或退场。
六、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七、评审办法
低价中选法
八、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
①(税率3%)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1793750.00);
②(税率9%)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柒万叁仟伍佰叁拾捌元整(¥1873538.00),
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九、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含有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5)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十、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一、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方式及地点:参选人于 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汇景路下洲花园BC商业区202室 处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获取。
2.领取时间:2023 年11月13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4日 17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 )。
3.联系人: 小蔡 ,联系方式:15259635661 。
十二、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中予以公告2个日历天。
比选人:漳州城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年11月13日
- 室外景观工程-施工机械租赁比选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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