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皮山县纺织服装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3.1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sxzc2024-074号
预算金额103.14万元
招标联系人-0903-642232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亚果0903-25178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皮山县纺织服装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8月28日 21:2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皮山县纺织服装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品目

采购单位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1: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103.1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亚果
项目联系电话0903-2517892
采购单位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采购单位地址皮山县新城区文化东路 76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3-6422329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库木巴格村四小队2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3-2517892

    项目概况                                                    

    皮山县纺织服装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4-074号 

    项目名称:皮山县纺织服装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31400  

    最高限价(元):1031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皮山县纺织服装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314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纸设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18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同时具有轻纺行业(纺织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
3.法定代表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 2024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明细表及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满 3 个月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提供);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满 3个月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提供);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同时具有轻纺行业(纺织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
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皮山县新城区文化东路 76 号

联系方式:0903-6422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库木巴格村四小队218号

联系方式:0903-2517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亚果

电 话:0903-2517892











附件信息:

  •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870.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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