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太华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30
大田县太华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425]GDPG[GK]2021009_2_91460100201325792U_2202)
一、合同编号: [350425]GDPG[GK]2021009_2_91460100201325792U_2202
二、合同名称: 大田县太华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合同包 [350425]GDPG[GK]2021009_2_91460100201325792U_2202 )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350425]GDPG[GK]2021009
四、项目名称: 大田县太华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太华村35号
联系方式: 1385918504
供应商(乙方):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滨海大道49号
联系方式: 0898-667682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2-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魁城村、张地村、高星村3个村村庄规划 | 魁城村、张地村、高星村3个村村庄规划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 1 | 按招标文件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 449000 |
合同总金额:¥ 449,000.00
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
履约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福建省三明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8-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8-302021-08-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15.5.1本合同规划设计成果版权归甲、乙方共同所有。 15.5.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15.5.3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15.5.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商定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5 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5.6 本项目单位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由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分院负责,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支付给福州分院账号,且发票由福州分院开具。 账户名称: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分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银行帐号:35050189630700001600
附件:上传合同(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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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