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9年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关于仪器设备货物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20.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82]xc[gk]2019030
预算金额6.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东莞市恒宇仪器有限公司20.3万元
中标联系人聂雪明13829216099
公告正文
2019年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关于仪器设备货物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乙方东莞市恒宇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XC[GK]20190302019年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关于仪器设备货物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A02100504 测力仪器 抗风试验机 1 国内 35000 35000 恒宇 HY-826
2 2-2 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其他分析仪器 1 国内 63000 63000 恒宇 HY-825
2 2-3 A02100599 其他试验机 箱包滚筒试验机 1 国内 80000 80000 恒宇 HY-555
2 2-4 A02100599 其他试验机 箱包扣件耐用度试验机 1 国内 25000 25000 恒宇 HY-558C
合计: 203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叁仟元整(¥20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文景路98号

4.3交付条件:仪器到货后一周内到用户处安装、调试、培训、直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HY-826抗风试验机壹台、HY-825淋雨性能试验机壹台、HY-555箱包滚筒试验机壹台、HY-558C箱包扣件耐用度试验机壹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规定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结束,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卖方提供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采购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零壹佰伍拾元整。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违规乙方将按甲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供货: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 2.安装及调试 所有货物均由中标人进行安装。中标人应派技术人员进行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安装调试人员为中标人派出的高水平技术人员 3.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3.1免费质量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2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和终身维护服务。 3.2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中标人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中标人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到达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果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而中标人有条件提供替代设备的,则必须提供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临时使用。质保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而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后起再延长相应质保年限年。 3.3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中标人负责更换同品 牌、同型号的新设备; 3.4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地选定有维保资质的企业对设备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售 后服务措施及免费保修期满后设备维护和收费标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乙方: 东莞市恒宇仪器有限公司
住所: 晋江市罗山泉安南路质监大楼 住所: 东莞市道滘镇厚德上梁洲工业区
单位负责人: 许春树 单位负责人: 聂雪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859730800
联系方法: 13829216099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
账号: 35050165620709300013 账号: 6730 7072 2879

签订地点:福建晋江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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