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热力生产和分配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金额
38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热力生产和分配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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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热力生产和分配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供暖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市。
一是负责3台10吨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供热运行管理(含人工及燃料供应);
二是锅炉及附属设备维修保养及各类检测等;
三是一、二次管网(包括换热站)运行管理、维护维修(含人工及材料)及技术服务;
四是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对供暖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安装调试工作,并向管理单位提供管网改造合理化建议;
五是供暖各类专业人员及操作工按规定配备齐全(供热方需派驻项目负责人、电工、水质软化工各1人和至少4名司炉工及6名上煤人员负责用热方供热服务保障工作),并且持证上岗;
六是负责煤场渣场的管理,并将渣场灰、渣等清运至外;
七是制定供暖服务期间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并报服务点管理单位审批后执行,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用热面积:159075.18平方米。其中,住用面积94784.74平方米;库区面积67029.44平方米。
(一)供暖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起止2026年4月15日止。
(二)供暖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的情况下,以回水温度50℃为准,供暖质量为住用室内温度最低要求为20℃;库房室内温度最低要求为8℃(+2℃)。
(三)煤的质量标准:煤质符合国家规范有关要求,每批次均需提供检验报告。
发热量(大卡/公斤) ≥5000 挥发分(%)>20 灰分(%)≤35 硫(%) ≤1.0 水分(%)≤16
(四)水质要求:符合水质化验的国家有关规定。
(五)排放标准: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采购数量:1批
主要功能或目标:在供、用热条件正常的情况下,以回水温度50℃为准,供暖质量为住用室内温度最低要求为20℃;库房室内温度最低要求为8℃(+2℃)。
需满足的要求:一是负责3台10吨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供热运行管理(含人工及燃料供应);
二是锅炉及附属设备维修保养及各类检测等;
三是一、二次管网(包括换热站)运行管理、维护维修(含人工及材料)及技术服务;
四是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对供暖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安装调试工作,并向管理单位提供管网改造合理化建议;
五是供暖各类专业人员及操作工按规定配备齐全(供热方需派驻项目负责人、电工、水质软化工各1人和至少4名司炉工及6名上煤人员负责用热方供热服务保障工作),并且持证上岗;
六是负责煤场渣场的管理,并将渣场灰、渣等清运至外;
七是制定供暖服务期间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并报服务点管理单位审批后执行,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用热面积:159075.18平方米。其中,住用面积94784.74平方米;库区面积67029.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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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暖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起止2026年4月15日止。 (二)供暖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的情况下,以回水温度50℃为准,供暖质量为住用室内温度最低要求为20℃;库房室内温度最低要求为8℃(+2℃)。 (三)煤的质量标准:煤质符合国家规范有关要求,每批次均需提供检验报告。 发热量(大卡/公斤) ≥5000 挥发分(%)>20 灰分(%)≤35 硫(%) ≤1.0 水分(%)≤16 (四)水质要求:符合水质化验的国家有关规定。 (五)排放标准: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 3,800,000.00 | 2024年04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李博廉
联系方式:1753019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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