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2071400082
预算金额172.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和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72.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20714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南郊公园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和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南郊公园2022年部分物业服务外包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714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南郊公园2022年部分物业服务外包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11729200
 合计金额小写: 17292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贰万玖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长沙市南郊公园2022年部分物业服务外包采购

项目概述:本项目服务性质为公园(事业单位),地处长沙市天心区南二环二段,服务内容包括对南郊公园的卫生保洁、园林绿化、水电管理、设施维修等进行部分物业服务外包。总配备人数不少于21人。

合计金额小写:1729200元/2年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贰万玖仟贰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4 —— 2024-08-0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南郊公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对南郊公园红线内、红线边界区域沿线及托管区域的保洁绿化、水电管理、部分设施设备维修和新建等进行物业服务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依据每月考核成绩,按合同总金额扣留70000元质保金后,次月月底前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13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费用包含7万元质保金,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湖南和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202389702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保洁绿化

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保洁绿化人员需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能够胜任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着装、安全规范作业,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严格考勤,每天早上八点前完成第一遍全面普扫和垃圾清理转运,其余时间随时保洁。

1)主游路两侧各3米范围,亭台、广场及休闲区域含园区停业项目区域、草坪及周围部分绿化带内,做到无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烟头、无大条枯枝和落叶堆积,部分休闲亭台、杜鹃亭、双亭、秀峰广场走廊木椅等建(构)筑物,每星期至少进行两次除尘、除蜘蛛网等清洁工作,地面每天随时保洁清扫。

2)园区水系水塘区域内,随时打捞,确保水面无漂浮物无枯枝落叶,随时将水位调控到安全水位,周边区域专人清扫保洁,确保绿化带内及各种沟渠内无落叶堆积。

3)园内石桌石凳、亭子、宣传橱窗、标示标牌、路灯、电话亭、垃圾桶等经常清洁无污垢、无牛皮癣、无灰尘、蜘蛛网。

4)园内垃圾桶套袋,表面保持干净,需做到即脏即清理,园内所有垃圾当天转运到园内垃圾站,垃圾日产日清,专人负责。

5)公共厕所卫生按厕所专项整治要求,保持地面洁净,铺防滑垫,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灯具、门窗、隔断,目视无灰尘、无牛皮癣、蜘蛛网、污渍;洗手台和台面镜洁净;坐便器、小便器等洁净无黄渍、无异味,小便池常放卫生球;厕所内常点檀香、无长流水及长明灯;厕所门口顶棚每周冲洗三次、厕所周边及顶部无枯枝败叶。园内南门、竹苑、反斗田处、东门、西向大拐弯公厕按一级标准专人保洁,其他公厕按照二级标准保洁,确保设施完好,损坏了及时更换维修。新建2座厕所在投入使用前据实核减相应费用。

6)园内林间小游道,每天普扫一次,全天保洁,两侧1米范围内,斜坡、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枯枝败叶。

7)园内林间土路、文化墙内、公园外西线、托管区域、西门内外区域、后山北围墙沿线、园区内消防通道、宿舍西北角山林和原烧烤场及周边区域、科普乐园前山林斜坡等,每天定期保洁,确保无白色垃圾,每周对其进行一次枯枝败叶的全面清理。

8)后山宿舍保洁,需对宿舍内楼梯、楼梯扶手、楼梯间、每天进行保洁一次,对宿舍前后坪每天普扫一次,宿舍内垃圾及时送至垃圾站内,组织垃圾转运车上车,专人巡回保洁;及时清理化粪池及维修疏通下水管。办公楼公共区域及会议室保洁。

9)园内游道、车道沿线沟渠清理,各山体避水沟及各沟渠内无堆积树叶、无白色垃圾,保持水沟内无堵塞物、排水畅通。

10)严禁将白色垃圾及枯枝败叶往路两边山林斜坡面倒、扫,杜绝枯枝败叶堆积的现象,垃圾及时清理清运,严禁在园区内燃烧垃圾。

(11)每天早上8:00之前完成首次所有垃圾转运工作(含园林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垃圾),白天及时做好保洁和清运。垃圾转运车必须是低碳环保车,作业期间缓速慢行,驾驶员必须持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准驾证件,确保安全。

(12)如投标公司配备机械作业,相应人员要求可与招标单位协商解决。

(13)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4)园林绿化方面服从管理处及园林科的工作安排,同时保证每天5名有实践园林绿化工作技能和经验的工作人员交园林科安排工作并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完成工作任务。

2、水电管理及相关维修(含维护和新建)

1)园内两个配电间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水电维修及基础设施维修及时,服务优质,对于设施设备的检查和检测必须及时、安全、专业和细致。

2)承包范围内水电维修必须2小时内响应,其他承包范围内设施维修及抢修必须24小时内响应,并及时维修和抢修到位。

3)维修施工期间,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不得破坏公园环境。

4)用电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电工证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节约水电、优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依据《南郊公园保洁绿化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及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对乙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园区保洁实施监督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善,直到达到甲方标准,若持续不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细则扣除相应物业服务费或终止本合同。

4、负责对园区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园区保洁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5、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组织实施此项目。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工作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3、接受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园区实施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对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

6、对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

7.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安全生产法》等各类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合法的用工制度,为职工配备专业劳保及服装,办理有关保险 。按风险自负原则,乙方任何工作人员工伤、人身意外、纠纷或因乙方人员引起的人为伤害事故或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一切对内对外行为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及时有效处理与自身行为有关的與情。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工作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甲方财产。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南二环二段44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59号博雅例外第1栋516号
法定代理人: 邹畅萍 法定代理人: 王文
委托代理人: 肖林琼 委托代理人: 刘波
电话: 0731-85418229 电话: 0731-86221727
传真: 0731-8541822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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