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投标》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廊坊分院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32.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投标》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廊坊分院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TXD(2023)-5-01号
项目名称: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廊坊分院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9000元
招标内容: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廊坊分院专用设备购置(包括阶梯心轴、光泽度标准板、标准光泽度计、标准白度计、便携式流量积算仪检定装置、一等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红外校准面源)
项目需求:购置数量及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阶梯心轴(1套)、标准白度计(1套)、便携式流量积算仪检定装置(1套)、一等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1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
(2)光泽度标准板、标准光泽度计(1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交货
(3)红外校准面源(1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产品进行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相关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4、残疾人企业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5、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不实资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新版)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己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证照)。
3.2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缴税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产品进行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查询截图
(查询网址https://xwqy.gsxt.gov.cn/homezj)。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有意参加本项目,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小微企业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章的资料领取该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09点30分
地点:(廊坊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TXD(2023)-5-01号
项目名称: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廊坊分院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9000元
招标内容: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廊坊分院专用设备购置(包括阶梯心轴、光泽度标准板、标准光泽度计、标准白度计、便携式流量积算仪检定装置、一等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红外校准面源)
项目需求:购置数量及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阶梯心轴(1套)、标准白度计(1套)、便携式流量积算仪检定装置(1套)、一等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1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
(2)光泽度标准板、标准光泽度计(1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交货
(3)红外校准面源(1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产品进行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相关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4、残疾人企业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5、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不实资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新版)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己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证照)。
3.2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缴税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产品进行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查询截图
(查询网址https://xwqy.gsxt.gov.cn/homezj)。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有意参加本项目,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小微企业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章的资料领取该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09点30分
地点:(廊坊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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