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潭头西部工业区内B25、B29、B30栋厂房、B24栋二至六层宿舍、B22栋靠东面二至六层宿舍及各栋配套设施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金额
85.7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722402602
预算金额85.74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潭头股份合作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经理158897766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02602 | 项目名称 | 潭头西部工业区内B25、B29、B30栋厂房、B24、B22栋宿舍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松岗潭头西辅路11号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松岗潭头西辅路11号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潭头西辅路11号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潭头西辅路11号 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潭头西辅路11号 6、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潭头西辅路11号 7、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潭头西辅路11号 8、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潭头西辅路11号 9、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松岗潭头西辅路11号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2441.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7419.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102.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7419.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7353.00平方米 6、房产建筑物:2370.00平方米 7、房产建筑物:102.00平方米 8、房产建筑物:102.00平方米 9、房产建筑物:2441.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1、房产建筑物:商业类 2、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3、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4、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5、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6、房产建筑物:商业类 7、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8、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9、房产建筑物: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起租日期:2024-11-01,合同结束日期:2032-10-31 | 免租期 | 3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857,430.4元/月(厂房29元/m/月;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28.3元/m/月) | 租金的递增 | 厂房从合同签订后的第四年起,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8.62%;宿舍从合同签订后的第四年起,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8.8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厂房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不得转租; 3.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工业或办公; 4. 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或批文;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30日内签署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2572291.2元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14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1588977662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潭头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二、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572291.2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深圳市潭头股份合作公司。 五、本项目邀请深圳市集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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