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安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HF[GK]2019007的宁德市公安局电子物证装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599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厦门美亚柏科FL-2000取证航母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系统等商品 | 1 | 批 | 国内 | 1026000 | 1026000 | 美亚柏科等品牌 | FL-2000取证航母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系统等规格 | 无 | ||||
合计: | 102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陆仟元整(¥102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敬老路8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 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 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5.2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 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5.3乙方不按本合 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0.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 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 失。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累计超过30 日,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甲方后生效,乙方也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 同。因本合同标的物有明显的时效性,解除合同将给乙方造成极大经济损失,鉴于此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甲 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视为赔偿乙方损失,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3、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 权拒收。10.4、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付产品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 期交付产品累计超过30日,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后生效,甲方也可要求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 为违约金。10.5、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安装调试,经试运行,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持有以下材料:(1)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2)采购合同正本一份、(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4)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5)采购人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以转账方式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2 | 5 | 余款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0日内一次性无息转账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限。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 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 失。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累计超过30 日,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甲方后生效,乙方也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 同。因本合同标的物有明显的时效性,解除合同将给乙方造成极大经济损失,鉴于此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甲 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视为赔偿乙方损失,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3、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 权拒收。10.4、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付产品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 期交付产品累计超过30日,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后生效,甲方也可要求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 为违约金。10.5、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任意一方所在地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对所提供的的除耗材外所有硬件和软件设备提供三年的免费质量保证,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宁德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安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南路67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4层0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晓露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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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3-2972337 |
联系方法: | 1598599374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00240600000847 |
签订地点:福建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