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四公司书香苑EPC项目 人防门公开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强178659240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交三公局四公司书香苑EPC项目
人防门公开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南城街道牡丹区武装部以西、中和路以北、西安路以东、支路以南。总规划用地面积:14028.01,总建筑面积73441.23m2本项目规划建设3栋高层住宅及沿街商业,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917.64㎡,地下建筑面积15378.96㎡。

二、询价物资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备注

1

防爆门

HK600
(5)左

1

 

2

人防混凝
土门

HFM1020
(6)左

1

 

3

人防混凝
土门

HFM1522
(6)左

1

 

4

人防混凝
土门

HHFM122
2(6)左

2

 

5

人防混凝
土门

HM0820

3

 

6

人防混凝
土门

HM1220

1

 

7

人防混凝
土门

HFM1220
(6)

1

 

8

人防混凝
土门

HHFM182
2(6)左

1

 

9

人防混凝
土门

HHM1222

3

 

10

人防混凝
土门

HHM1822

1

 

11

钢质人防
密闭门


GHSFM55
25(6)

1

 

12

人防混凝
土门

HHFM122
2(6)

4

 

13

人防混凝
土门

HM1522

1

 

14

钢质人防
密闭门

GHSFM55
22(6)

1

 

15

钢质人防
密闭门

GSFMG55
22(6)

2

 

16

人防混凝
土门

HM0820

1

 

17

人防混凝
土门

HFM0716
  (6)

3

 

18

人防混凝
土门

HFM0820
  (6)

3

 

19

人防混凝
土门

HFM0820
(6)左

1

 

20

人防混凝
土门

HM0716
  

1

 

21

人防混凝
土门

HM1020

3

 

22

防爆门

HK600
  (5)

3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五)具备人防门生产和安装资质,能够通过人防验收。

四、询价资料的获取

(一)请于202407181130分202407281130分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登陆后查看询价公告。

(二)标书费用:无。

五、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本次询价采用线上报价方式,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供应商门户上传报价资料,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报价资料:报价单(签字盖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407181130分202407281130分

(三)逾期未上传报价单的或未按要求上传报价单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七、联系方式

询价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南城街道,牡丹区武装部以西、中和路以北、西安路以东、支路以南。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17865924059

八、付款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6-2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材料进场经甲方验收后合格后办理相应结算(涉及预埋门框等预埋件材料,按材料数量的40%进行办理结算),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款的70%,待人防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返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3.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期为12个月。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为双方在办理终期结算后12个月。(如果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在保修(质)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到达现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免费进行更换(除甲方人为破坏除外)。

4.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

 

                                    

中交三公局书香苑EPC项目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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