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40stcx1307
预算金额39.01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京1884691384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3
公告正文

容东片区 1 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比选公告(招标编号:2340STCX1307)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容东片区1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90148.02 元,招标人为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5.12 万平方米,其中广场占地面积约 1.99 万平方米,绿地 占地面积约 13.13 万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容东片区 1 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容东片区 1 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
1.3 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 申请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参加比 选;
1.6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1.7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咨询机构;
1.8 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9 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1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3 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 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1.16 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 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7 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1.18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19 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 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件:
①具备以下 a、b、c 中任意一项:
a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b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至少 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道路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c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至少 包括: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 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备注:如因地区政策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无法体现①中业务内容,则须在 计量认证证书(CMA)中体现相关检测内容。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质
量检测业绩。
注:申请人应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的封面、尾页(含甲乙双方名称)、签订双方单位名称、签订双方盖章页、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实质内容。】
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则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 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 1 年内(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 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本次比选 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应超过 2 家,且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 2.1 款及第 2.2(4)项的要求;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并承担本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工作;③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合理进行内部职责 分工,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检测内容及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不得重复。
④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
⑤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 比选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6)其他要求:
①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申请人应提供 2019、2020、2021 年度(或 2020、2021、
2022 年度)(若 2019 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即可(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 安新区范围内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 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成员均需 提供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扫描件。
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 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跨省域开 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5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比选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比选公告。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比选公告。
七、其他
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容东片区 1 号地块 绿地及广场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 该项目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人: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 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3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容东片区 1 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
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容东片区,东至规划 N6 道路,西至规划 N14 道路,南至金湖公园,北 至规划 E16 道路,共计 25 个地块。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5.12 万平方米,其中广场占地面积约 1.99 万平方米,绿地 占地面积约 13.13 万平方米。
1.4 项目比选采购范围:(1)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不限于:钢筋、机械连接、普 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卷材、加气混凝土砌块、电线电缆、石灰、陶瓷 墙地砖、回填土、种植土、防水涂料、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土工合成材料、土方回填、土 方试验、回填砂、中空玻璃、井盖承载力、平道牙、花岗石、级配砂石、沥青混凝土等检测 内容,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2)第三方实体检测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范围内各单体实体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层高、构件尺寸、抗拔力、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 土裂缝宽度检测、混凝土裂缝深度检测、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超声回弹综合法检 测砼强度、超声法检测砼缺陷、钻芯法检测离心高强砼抗压强度。(3)鉴定检测方案及报告 编制,报质安中心审批直至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竣工备案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 见清单及需求书。
1.5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11881.39 万元。
1.6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有变化以甲方另 行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1.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新区和地方现行规范、比选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2.1.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
2.1.3 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4 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5 申请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参加 比选;
2.1.6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2.1.7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咨询机构;
2.1.8 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9 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1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13 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1.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1.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2.1.16 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7 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2.1.18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2.1.19 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 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1.2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件:
①具备以下 a、b、c 中任意一项:
a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b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至少 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道路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c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至少 包括: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 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备注:如因地区政策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无法体现①中业务内容,则须在 计量认证证书(CMA)中体现相关检测内容。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质 量检测业绩。
注:申请人应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的封面、尾页(含甲乙双方名称)、签订双方单位名称、签订双方盖章页、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实质内容。】
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则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 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 1 年内(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 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本次比选 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应超过 2 家,且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 2.1 款及第 2.2(4)项的要求;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并承担本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工作;③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合理进行内部职责 分工,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检测内容及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不得重复。
④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
⑤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 比选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6)其他要求:
①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申请人应提供 2019、2020、2021 年度(或 2020、2021、2022 年度)(若 2019 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即可(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 安新区范围内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 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成员均需 提供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扫描件。
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 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跨省域开 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三、比选文件获取事宜
3.1 标书售价:1000 元/份(售出不退)
3.2 发放标书地点:比选文件以线上报名方式发售。
3.3 标书获取方式: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
方式:(1)注册登录:请申请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申请人请先 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申请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申 请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申请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 注册多个不同账户。(2)文件获取:请申请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 子文件。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比选文件。纸质文件可与本 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4.1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 23 号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申请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崇文北路与双文街交叉口雄安中国电建大厦 15 层 联 系 人:袁经理
联系方式:0312-5618836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
代理联系人:刘京、张瀚洋、赵悦、封勋
联系方式:18846913849
邮箱:liujing@sstc20.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崇文北路与双文街交叉口雄安中国电建大厦 15 层 联 系 人:袁经理
电 话:0312-56188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 联 系 人: 刘京、张瀚洋、赵悦、封勋
电 话: 18846913849
电子邮件: liujing@sstc20.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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