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4302]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
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工程施工总承包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光纤传输交通管线交通标线管线迁改交通设施照明道路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项目移交报批管线工程竣工测量余泥渣土运输机械及人员表工程量清单电讯线路施工临时用水通讯设施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钢筋保护层图纸会审交通疏解设计水准点坐标控制点道路测量控制桩标高现场复测工程地质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养路费材料设备原材料送检桥梁工程重修改进水路水闸码头堤围构配件预制场地仓库非夜间施工照明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值班人员施工围蔽在线视频监控系统云台室外防护罩带自动光圈镜头高清摄像机监控中心移动查看平台无死角监控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信息技术网络网络终端征地拆迁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应急预案交通流量调查交通仿真模型影响分析工程试车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工钢材水泥砂浆沥青混凝土工料机土建水电安装绿化钢绞线橡胶支座收缩缝管材临时设施临时便道电力线路钻桩排水沟基坑支护钻孔桩地下任何管线路基填土土工试验液限塑性试验砌体浆砌工程沥青路面级配碎石路拱沥青混合料沥青工程沥青施工养护构造物浇注砼千斤顶预应力筋钢筋骨架桩基检测评为c类桩预制现浇砼构件整体模板立柱盖梁防撞墙防撞栏墙角接缝漏浆伸缩缝桥面隧道渗漏防水处理设备腐蚀橡胶止水带隧道工程防水板衬砌混凝土交通工程防眩板反光标线标志牌防锈处理市政排水超厚回填倾斜碾压带水回填基础不均匀下沉闭水段井体施工质量差等原因造成漏水检查井井盖铁爬梯内业原始资料整理资料试验设备试验台帐钢筋笼自检重击试验锚具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救生衣电箱漏电开关电器设备稳固爬梯围栏密目式安全网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现场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作业潜水瓦斯检验管坑模板棚架支撑围规警示标志综合脚手架支模电缆警示灯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流动清疏车辆警示锥筒电闸开关机电设备压力气瓶施工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爆炸物工程分包劳务住房装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污水管钢板桩连续墙修复景观工程驻地监理完工修补缺陷工程监理工程检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设计交底座标控制点现场交验施工许可证批件临时用地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停电中断道路交通城乡公共道路主要道路施工图设计工程配套的设计投料试车地下障碍物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围尼龙编织布模板的支架施工现场围挡临时占地围挡施工围挡照明临时钢管架通道独立安全防护挡板吊装设备基础绿色施工防护棚施工便道样板引路安全施工用工实名制摄像球机监控设备二次运输场内外料具的多次搬迁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场地清理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租赁费工程半成品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土石方淤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建(构)筑物保护费预埋件基槽开挖土方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2-440100-04-01-742479
预算金额4206.68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020-62655578
中标公司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430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7月27日 0时0分~2022年8月17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206.68509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了《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3、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8月17日 10时30分 - 2022年8月17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学术报告厅(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27日 0时0分 - 2022年8月17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8月17日 10时15分 - 2022年8月17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学术报告厅(中心本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林工
- 联系方式:020-62655578
- 代理联系方式:020-6265558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 监督电话:020-38180280(公路)020-38180053(市政道路)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盖章).pdf招标公告(盖章).pdf
- 0719(终稿)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doc0719(终稿)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doc
- 0719(终稿)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0719(终稿)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
- 项目建设管理委托书.pdf项目建设管理委托书.pdf
- 营业执照(副本)0715.pdf营业执照(副本)0715.pdf
- 招标代理合同.pdf招标代理合同.pdf
- 施工合同2022.6.16.zip施工合同2022.6.16.zip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授权委托书.pdf授权委托书.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资金证明.pdf资金证明.pdf
- (盖章)信号灯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pdf(盖章)信号灯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pdf
- SL202207190005-202207191446.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 | 市政工程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JG2022-14302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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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7-27 0:00:00 | 2022-08-17 10: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7-27 0:00:00 | 2022-08-17 10: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7-27 0:00:00 | 2022-08-17 10: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7-27 0:00:00 | 2022-08-17 10: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7-27 0:00:00 | 2022-07-29 12: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08-17 10:15:00 | 2022-08-17 10:30:00 | 学术报告厅(中心本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8-17 10:30:00 | 2022-08-17 11:30:00 | 学术报告厅(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08-17 10:30:00 | 2022-08-17 11: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编号:S0412018009750G(1-1)
\n营业执照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扫描二维码登录
\n‘国家企业信用
\n91440104739715792G信息公示系统
\n了解更多登记、
\n备案、许可、监
\nSCJDCL
\n(副本)SCJDG
\n管信息
\n名
\n称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佰壹拾万元(人民币)
\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0日
\n法定代表人郭靖营业期限2002年06月20日至长期
\n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6楼603房
\n住
\n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
\n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nJDGLSCJDGL
\nSCJDC
\n登记机关
\n大越秀区
\n品
\n可
\nSCJDGLSCJDGL
\n2021年1507月
\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n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财工(2022)30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广园市政
建设有限公司现对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进行施工总承
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2-440100-04-01-742479
招标单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6265557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62655580/134339376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020-3818005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为规范交叉口和路段的交通秩序,缓解改善路段的交通压力,保障区域
越秀区、荔湾区、
路段的畅通性,提升道路服务水平,改善道路交通,对广州市中心五区,
天河区、海珠区和白云区,推进现有道路新增交通信号灯建设,共包含约63个交通信号灯建园
L快车人
设点位。
五、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1项目编号:JG2022-
2.2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广州市中心五区,分别为越秀区、荔湾区、天
河区、海珠区和白云区,共包含约63个交通信号灯建设点位,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
信号灯、光纤传输、交通管线、交通标线、管线迁改(如有)及其他交通设施以及必要配套
的道路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
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并提供竣工测量记录册,满足穗管线办【2017】
29号文件的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
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项目总投资约538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456万元。
2.3最高投标限价:42066850.95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月日0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
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
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
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
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E(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负责人的资格具有市政类相关
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了《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程技
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
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3、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http://112.94.68.7
9:8088/entHome/index)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3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招标人延
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2655578
地址:广州市站南路15号之一七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
单等,本工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
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
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
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
W市政地设上海询有限
招标代理名称技术
2210
女建花
eni公司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6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
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
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
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
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
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出有阴公、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
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
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七限公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012-440100-04-01-742479一、工程名称: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根据穗财工〔2022〕30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现对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招标公告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总承包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监督电话:020-3818005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62655580/13433937614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62655578
2.2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广州市中心五区,分别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和白云区,共包含约63个交通信号灯建设点位,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号灯、光纤传输、交通管线、交通标线、管线迁改(如有)及其他交通设施以及必要配套的道路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并提供竣工测量记录册,满足穗管线办【2017】29号文件的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项目总投资约538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456万元。2.1项目编号:JG2022-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五、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四、项目概况:为规范交叉口和路段的交通秩序,缓解改善路段的交通压力,保障区域路段的畅通性,提升道路服务水平,改善道路交通,对广州市中心五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和白云区,推进现有道路新增交通信号灯建设,共包含约63个交通信号灯建设点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2.3最高投标限价:42066850.95元。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月日0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九、投标人合格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了《投标人声明》。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资格审查方式: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13、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地址:广州市站南路15号之一七楼异议受理电话:020-62655578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2022年7月日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特此声明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企业公章)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关于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建设管
理的委托书
GTCC2022委-003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我中心现委托你单位进行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
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请接到本委托书后,即与我中心养护部联系着手开展有
关工作;草拟合同及时与我中心合同管理部联系商签合同,
具体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时明确
特此委托。
交通项目
心区
福
广州市中理中心
202年3月
联系人:养护管理部杨穗孜联系电话:020-83630176
合同管理部杨慧联系电话:020-83630103
1.8“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按本合同条款5.2条规定委派的人。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4篇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第4篇
(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如各部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先后排列次序优先: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4.1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14工期
(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特殊条款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合同附件(工程量质量保修书、机械及人员表等)(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2适用法律和法规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肆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图纸3.4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1)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姓名:_职务:_总监__监理单位:5.2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确定价值,或(2)表示满意或批准,或(1)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或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5.2.1工程师应行为公正(2)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
发包人派驻的联系监督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联系监督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现场相关事宜,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组织技术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计量工作及办理合同支付、参与设计变更会审、组织竣工验收等,详见双方约定的职责和委托人下发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姓名:职务:_业主代表__5.3发包人派驻的联系监督人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这种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4)采取可能会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权力和责任的行动时
(2)专职安全员职务:(1)项目经理7.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7.项目经理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师的权利:/
(4)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缺席将扣除合同价款,扣除金额详见《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发包人作好记录,工程结算时扣除。(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高于;7.2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扣除工程合同款,扣除金额详见《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发包人将作好记录,工程结算时扣除。职务: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仅提供工程范围内的场地(如承包人需要使用不属于工程范围内的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3若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的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扣除工程合同款,扣除金额详见《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发包人作好记录,工程结算时扣除。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然后将用地边线标识后提交给发包人委托的拆迁单位作为控制边线。(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包含投标报价中。(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承包人依法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承包人应对分包企业及劳务企业的相应账户进行监管,掌握资金流出情况。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备。8.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款账户进行监管,掌握账户内资金流出情况。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不能顺延。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4)提供工程所需的项目部场所(含因工程需要而建设构配件预制场地、仓库等)及设施、交通(为保证施工管理人员能迅速及时到施工现场处理相关问题,承包人应至少配备一台专用的车辆开展本工程工作)。(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参照原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有关要求执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不得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号前向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计量支付申请书”,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每月22日前。(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d.《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拖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4号),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c.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及文明施工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30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通知(穗交运函[2021]6号)。b.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的通知。a.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8)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要求: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参照以下文件及政府现行相关指导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业主有关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c.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的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b.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可视情况处以10万元/宗以下罚款。a.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执行。(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0)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做好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9)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科学化管理,承包人建立施工期间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承包人应在每一个施工工点安装的带全方位云台、室外防护罩及带自动光圈镜头一体化高清摄像机,并通过网络实现与发包人监控中心连接,并提供移动查看平台,在监控中心可通过键盘、鼠标操作,可实现云台的上下、左右,镜头的远近、自动长短焦变化的操作,摄像机的安装数量应满足实现对施工现场情况的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如相关职能部门需要,要配合做好接入工作。承包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相应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里统筹考虑,不另行计量支付。
e.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承包人应负责将网络终端接至发包人、监理单位。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d.4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d.3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d.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除非经发包人批准,否则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d.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d.干扰与协调
包括管线迁改报建、施工、验收、移交等全过程工作。i.承包人负责管线迁改工作有关内容必须根据施工工艺和设计方案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等,确保将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达到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有关方案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交通疏解设计、现状交通流量调查与分析、交通仿真模型、施工期交通疏解方案影响分析、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在另行支付。h.承包人应编制本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专项方案。g.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的规定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如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办理,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在发包人诚信系统的诚信分,并暂停其在发包人处一年的投标资格,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f.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10.3计划的执行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执行。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5天,每月18日前批复“工程进度计划表”。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15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11.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要求无条件开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开工令后48小时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但这并不能成为承包人拖延开工的理由。如承包人延期开工,则从发出开工令开始,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处以5万元的罚款,延误开工超过5天,发包人有权取消本合同,依法另行选定承包人,并保留追讨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第44.6.1、44.6.2、44.6.3、44.7.1条的约定执行。10.3.2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10.3.1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工程师确认的;(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经工程师确认的;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业主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
四、质量与验收(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发包人核准并视影响程度再另定顺延期限。(6)不可抗力;(5)因征地拆迁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经业主和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经工程师确认的;(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9.5双方责任19.工程试车17.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工程师应予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工程师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工程质量
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20.3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0、安全施工与检查由发包人承担的防护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文件规定单列的必须按规定执行)。五、安全施工(4)试车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1.安全防护20.9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有违反按照专用条款第35条执行,发包人有权停止承包人参加发包人负责的工程的投标资格,直至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完毕为止。20.8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当检查发现以下安全事故隐患时,根据比例,适当扣分。20.7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
22.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22.事故处理21.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4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21.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3.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22.3.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22.3.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22.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①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实际发生变更的项目,其工程量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GB50500-2013)、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其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实际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GB50500-2013)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发包人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GB50500-2013)、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作为结算和支付依据(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费可调整的按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2)可调价格合同,即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价包干措施费+税金合同。23.2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第(2)种合同形式。
前者比后者减少时,减少部份的费用采用上述定额计价办法进行扣减;前者比后者增加时,增加部份的费用采用上述定额计价办法进行计价,综合单价按下浮10%进行计算;两者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费用结算时,经工程师计量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对比:③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发包人确定),采用清单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并折算为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定额使用的依次顺序为:①本合同项目主体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附属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②第①点所述定额中若个别分项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则采用与该分项项目性质、功能、工艺相似或相近的其它定额换算;定额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适用定额,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不明确或不可操作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及对应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确定(该综合单价不含措施项目费、税金)。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施工当期《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执行,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进行补差计算。对于新增工程项目,按定额下浮5%结算。其中发包人依法供应的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下浮。②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中标的投标报价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当期《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凭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23.3.2目前实行的适用定额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由发包人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应本专用条款23.2的(1)、(2)或(3)的规定在□内填充成“■”作为本合同项目约定使用的定额:23.3.1中标的投标报价除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澄清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下达可调整的除外)。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以广州市财政局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价。无论两者相等还是增、减,投标报价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的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不得补计;增项清单项目不作为签订合同及结算等的依据。
23.3.4施工工期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有)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差调整,可由承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提出。具体如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除按费率计算部分外)按工程款(进度款)约定执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费率计算部分)在承包人向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工程项目中的单位工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后支付70%;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支付20%;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合格后及支付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支付10%。23.3.3根据穗建筑[2003]106号文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全部用于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方面,单列设立,专款专用,结算办法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非竞争性费用,支付及结算执行相关文件。其中支付方式按以下执行:□其它:利润率按平均值计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其他材料、设备及机械费用、项目措施费均不予调整。B、材料价格变化超出±5%的部分作材料价差调整,超出+5%的部分补偿,低于-5%的部分扣回。A、材料价格变化在±5%(含5%)以内的按签订合同的材料价格执行,不作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人工、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石主要材料(按合同附件有关主要材料价格表所列示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调价原则如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粤府令第205号)》的精神,在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或者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5%时。
价差=|实际施工期间的《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基准日期的《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0.95)|a、主要材料价格下降时按以下公式计算价差:3)、价款调整以各调价工料机的数量乘以单价价差。调整的造价应计取税金。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延误时段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但如物价下跌,则仍按下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计算及扣回相应价款。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日的日期;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日的日期(相关部门有新规范或范本及新文件规定基准日期的按新规定执行)。
6)、发包人负责造价涨落的初审、资金申请和扣减。调价超过施工合同价5%的部分,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核准后调整合同价款。5)、价款调整以季度计算,承包人于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中分期上报。监理单位收到后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发包人最迟于结算前予以审定,结算时一次性调整。4)、需调整价差的各工料机的数量按该当期实际完成的适用清单综合单价项目的工程量计取。《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如有不同品牌的,则取算术平均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价差=|实际施工期间的《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基准日期的《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1.05)|b、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时
24.工程预付款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材料调价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GB50500-2013)为准。(3)承包人应及时申请工期索赔,调整计划进度。(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实际进度日期价格。7)、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24.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按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的比例扣回,当累计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的6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工程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逐月扣回,具体按下表执行:合同签订具备开工条件后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需经公证公司公证)后,经建设管理方审核确认后,发包人按照《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进场情况,分批次支付工程预付款。控制比例如下:24.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和时间:根据穗交运[2019]206号文规定,工程预付款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计¥万元。预付款实际支付不得超过广州市财政局当期下达该项目工程款计划金额安排。24.1按发包人的资金情况拨付预付款。按发包人的资金情况拨付预付款。承包人须在申请第一笔工程进度款前完成预付款的申领手续。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25.工程量确认注:a=已完工程量/合同承包价(扣除暂列金额)预付款扣回比例表
26.5根据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到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建经[2015]1181号文)取消缴纳工程劳动保险金。26.4进度款实际支付不得超过广州市财政局当期下达该项目工程款计划金额安排。26.3市财政评审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7%,结算价的3%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并取得工程保修期任期终止证书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余款(无息)。26.2合同外变更费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最多可支付至已完工作量的80%。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的工程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书经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发包人按照《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以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建设资金支付工作指引》(穗交运函[2019]2440号)在扣除相应预付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支付至当期工作量的60%,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最多可支付至当期工作量的80%),已完工程量达到或超过扣除了发包人暂列金额后的合同承包价时,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发包人可支付至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暂列金额后的80%(含专用条款23.3.3所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26条的约定。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按照下列条款履行: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26.6.1.1总承包人须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对工人工资与其他资金进行分账管理,不得挪用。根据《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只允许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穗建造价[2017]7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对施工部分承包人约定如下:26.6.1工人工资支付26.6工人工资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须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本项目施工建设前开立工资保证金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按本工程项目合同价的2%(且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存入资金。纳入承包人工资保证金专户统一管理。已开工资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单位按按穗人社规字[2019]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26.6.2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26.6.1.3支付期限为发包人确认进度款计量批复后一个月内。26.6.1.2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万元,单列人工费为¥万元,即本项目工人工资款比例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暂定为%”。银行账号: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a.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35.2.4款承担违约责任。(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1)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如钢材、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收缩缝、管材等),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市政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工程师,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工程师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处理。28.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
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35.2.4款承担违约责任。d.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c.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b.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经批准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办理合同价变更后支付。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专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2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变更,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变更,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责成工程师制定变更价款报告,视为承包人接受该合同价款的变更。31.1变更合同价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执行,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31.确定变更价款变更设计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期间适用的)发包人规定的以及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变更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执行。以上未明确事宜按《通用条款》第29条执行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2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四份交工程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32.9.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32.9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因特殊情况,发包人在取得单项验收合格和征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包人可提前使用。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9.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32.9.3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9.2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
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承包人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3.3~33.4条的约定。33.2属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完工后,应当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核,竣工验收工作由市行政主管部门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33.1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结算送审,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结算工作,工程结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合同结算价款。33.竣工结算
发包人将该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原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承包人在一项工程中,出现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暂停承包人在发包人所负责的工程6~12个月投标资格,并提请行政主管部门扣罚承包人诚信分:累计违约金达到20万元或以上的;累计违约金达到工程中标价的10%或以上的。承包人在一项工程中,出现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并暂停承包人在发包人所负责的工程3~6个月投标资格:累计违约金达到10万元或以上的;累计违约金达到工程中标价的5%或以上的。35.2依照《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缴交违约金。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对承包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缴违约金直至暂停承包人在发包人所负责的工程3~12个月投标资格。35.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
35.7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按专用条款第44条款执行。35.6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要求无条件开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开工令后48小时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但这并不能成为承包人拖延开工的理由。如承包人延期开工,则从发出开工令开始,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处以5万元的罚款,延误开工超过5天,发包人有权取消本合同,依法另行选定承包人,并保留追讨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35.5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35.4赔偿损失。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在每月计量支付中扣除,若工程已完工,违约金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35.3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专用条款第44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35.12按本合同条款将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承包人。35.11其他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即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当工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移交后30天内将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35.10发包人对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管理团队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情况考勤,记录考勤结果。管理团队人员每月应有25天或以上的出勤记录,每少1人/次的,扣1万元。35.9若出现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与责任引起的牵涉发包人的法律诉讼并且经法院判决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所有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进行相应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直至停止其在发包人所负责的工程3~12个月投标资格。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5.8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37.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师调解,或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工程师调解不成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再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但此前必须双方进行协商或调解,未经协商或调解不得申请仲裁或起诉。37.争议36.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36.索赔35.13本合同中承包人发生所有违约行为,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应缴交违约金的还须在发包人发出处罚单后7日内提交至发包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暂停或延期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直至承包人完成履约责任。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承包人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撤场。但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其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5.3所有分包的项目,由所在合同段的承包人负责该部分项目原始资料的存档和竣工资料的统一编制等工作。38.5.2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的要求时,业主有权对承包人的部分工程进行指定分包,并有权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并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分包价格按定额预算价计算,无定额时按实际发生计算,承包商必须按实支付,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提供已有的临时设施(如便道、电力线路等)供指定分包人使用,承包人不得为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38.5.1承包人应选择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并经监理审查、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38.5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非主体工程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在得到发包人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1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和设备等备案资料。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
(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5]73号)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对于保险事项按照穗建督[2008]382号文件执行,仅限于为本工程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承受其他的风险,自主购买材料和设备险、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0.保险38.5.5承包人依法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承包人应对分包企业及劳务企业的相应账户进行监管,掌握资金流出情况。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备。38.5.4为保证本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业主有权对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实行支票交换的支付方式,即承包商收取工程款时,在业主监督下,向分包商支付分包款。支付资料中,须附有分包商收到支票的证明。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为必须是营业地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需经公证公司公证。(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1.担保(3)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雇主责任保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
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44.6.1部分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根据穗交运[2019]206号文规定,在承包人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28天内退回(无息)(当工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46.合同份数44.7.1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养责任。44.6.3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损害赔偿保证金中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条件成立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44.6.2解除合同
47.3对于地下管线的,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作出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钻桩开钻及排水沟、基坑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钻孔桩施工时应挖相当桩截面不少于3.0米深的探坑),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钻及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7.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业主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47.1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发包人扣留结算价的3%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承包人(无息)。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一星期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47.补充条款: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发包人5份,承包人5份(其中2份用于支付)。4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
47.7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冲洗等措施。如因措施不力导致污染环境而受到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或处罚,发包人经核实每次处罚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整改。47.6.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控制工地扬尘。若因扬尘而受到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发包人经核实每次处罚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改正47.5承包人工程施工使用的工程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达标。若因尾气污染而受到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发包人经核实每次处罚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改正。(2)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发包人可能会分期提供场地,承包人应据此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只有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发包人拖延其关键工序的开始,这种拖延才被视为补偿事件,并获得发包人批准。(1)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47.4施工场地的管理和责任
(3)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状(2)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1)工程质量保修书47.10专用条款附件47.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签定补充合同。47.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变更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档案整理验收管理办法》及《市政工程结算工作的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修书专用条款附件(1)(6)廉洁合同(5)安全生产合同(4)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即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
5.交通(标志标线等)工程保修期为1年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3.供热及供冷为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10、其他约定:钢结构工程终身保修,非结构钢材构件的保修期以具体情况约定保修期。9、照明工程保修期为1年8、排水工程保修期为1年7、路桥工程保修期为2年6、绿化工程保养期为1年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3%。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包人: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扣留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承包人(无息)。六、其他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无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违约行为责任明细表专用条款附件(2)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盖章)(盖章)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一、发包人职责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此责任状。承包人(施工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状专用条款附件(3)
二、承包人职责(五)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五)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四)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三、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二、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死亡事故:零。(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一)发生轻、重伤,处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RMB1000-2000元,处罚项目部RMB10000-20000元。六、发生伤亡事故,按下述规定处理: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稽查处罚规定五、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认定,按以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稽查处罚规定》中规定的金额进行处罚。四、发生安全事故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