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1年重点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1年重点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服务
-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1年重点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服务
-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4559252102108270510
-
项目业主: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服务机构:
珠海市标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合同名称: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1年重点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服务
-
合同编号:
4404004559252102108270510
-
合同总金额:
¥288,600.00元
-
合同签订时间:
2021年09月06日
- 履约人员:
-
合同服务期限:
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
服务内容:
开展重点污染源废气的监测工作。(1)监测企业名单:按照2021年珠海市重点污染源废气监测企业名单、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开展监测。(2)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颗粒物、烟气黑度、铬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氟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甲醛、氰化氢、汞、镉、砷、镍、铅、铬、锡、锑、锰、铜、铍、钴。(3)监测时间及频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重点污染源废气监测企业名单中监测企业名单、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时间及频次开展监测,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项目23家企业监测。(4)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相关测定方法以及环境空气废气测定方法执行。(5)质量保证和质量措施:全过程质量管理。成交单位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工作。监测所用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成交单位应在排放源企业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监测,并记录工况。在监测期间,不得故意人为调整生产工况及相关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布点、采样及分析测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别是废气样品的采样位置设置、采样操作、样品处理、保存、运输、分析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并填写统一、详细的原始记录。废气应采集10%空白样,采样分析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流量校准,保证整个采样过程中分析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6)结果报送:每完成一家企业全部点位采样分析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报告报送至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监测工作,并报送全部监测报告。
-
合同附件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1年重点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合同.pdf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21年09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