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子长市安定路三号楼7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27.47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4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要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告知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公告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4日10时起至2022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拍卖(变卖)标的物

子长市安定路三号楼7号商铺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案号:(2021)陕06执恢105号

房屋产权证:无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40.14㎡

装修情况:简装

房屋楼层:所在层1层、总楼层8层

房屋朝向:南北

周边配套:配套齐全

标的物现状

房屋用途:商铺

是否腾空:未腾空

租赁情况:无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有

抵押:无

一、拍卖标的:子长市安定路三号楼7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无)。所有权人为冯彦华。房产详细信息请自行下载本院已上传的评估报告附件。(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该标的物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土地,故该标的物只限冯家屯社区村民购买。该标的物无不动产权证,无法过户,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向的竞买人,详询本院。)

起拍价:27.4726万元 保证金:2.7万元 增价幅度:0.1万元。

温馨提醒:拍卖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所涉及的税费等其他费用请竞拍前自行咨询当地税务及相关部门并以其政策为准。房屋租赁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合同不随拍下后自然解除,需提前确认租赁处置方式。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具备相关购买资格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敬请知悉。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拍卖开始前五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若竞买人想提前模拟体验淘宝网司法拍卖流程,以更好的进行真实竞拍,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模块找到模拟体验司法竞拍流程一项,进行模拟竞拍。模拟中如遇问题详询淘宝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人民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购买资格的审核:司法拍卖(变卖)中的房产需遵循当地的限购政策,因各地政策会出现变化或特殊情况,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房管中心或相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根据财产所在地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自身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变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相关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受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无法确认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和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已一一收悉本次拍卖事宜,如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敬请知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十、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及案件实际情况,本院在未向买受人送达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裁定书以及财产未实际交付前,因其他情况变化,本院有权撤销此次拍卖,并通过买受人网络预留信息通知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领取保证金及已缴纳尾款,逾期未领取造成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之日起规定时间内(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账户(逾期未缴纳者且逾期未向本院书面申请的将视其为悔拍,敬请知悉),也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淘宝拍卖客服:400-822-2870。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

账户名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小东门支行;

账号:26901101040024453;

开户联行号:103804090114

备注:交纳尾款时请详细备注,如:姓名+竞买标的名称+拍卖尾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举报监督电话:0911-21171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并以本院解释为准。

拍辅咨询电话:400-611-5155(拍卖流程咨询)

鲍法官:13991797914(办案人员)

本案执行案号:(2021)陕06执恢105号

本案执行依据:(2018)陕民终1192号

淘宝拍卖咨询:400-822-2870

特别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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