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口市七甲镇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508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曲显禹
招标代理机构烟台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霞0535-8510006
中标联系人胡开丽
公告正文

龙口市七甲镇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龙口市七甲镇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龙口市七甲镇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089
工程地址: 龙口市七甲镇东部地区
建设规模: 服务中心、村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强弱电改造、数字乡村信息化平台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龙口市七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曲显禹 联系电话: 18563871958
招标单位: 龙口市七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曲显禹 联系电话: 18563871958
招标代理机构: 烟台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霞 联系电话: 0535-8510006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12/1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口分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 ** ** ** ** ** ** ** 80.27
B ** ** ** ** ** ** ** ** 83.71
C ** ** ** ** ** ** ** ** 91.03
山东三箭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6.4 33.5 34 41.57 36.5 35.63 14.31 29.69 79.63
四、定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特级 0.06(费率)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199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特级 0.0576(费率)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199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正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特级 0.0605(费率)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199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正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正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正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山东三箭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特级 胡开丽 0.061(费率) 29.69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02日19时56分 - 2023年12月05日21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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