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作战室兼作战勤务值班室改造项目
招标澄清文件(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
10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 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
第17条 |
现修改为
10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壹万元 (小写):10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安徽中汇建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40501645408000000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淮北相城支行 注:无息退还 |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17.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4)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
特此澄清!
日期:2024年8月14日